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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简章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  作者:  2011-10-11  字体:  

空军航空大学简介

  空军航空大学是一所以培养飞行人才为主体的综合性高等军事学府,是中央军委批准的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航空大学有着光荣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先后为陆、海、空军和民航培养了数万名合格飞行员,为亚、非、欧、美4大洲13个国家培训了1200余名军事留学生。涌现出战斗英雄王海、张积慧、刘玉堤,空军功勋飞行人员金质荣誉奖章获得者李峰,航天英雄杨利伟、翟志刚等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近300名毕业学员成长为共和国将军。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自荐条件

  一、自然条件

  (一)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19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

  (二)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学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身体基本条件

  (一)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未满18周岁的,身高达到164厘米。

  (二)体重:在52公斤以上;未满18周岁的,体重达到50公斤以上。

  (三)视力:按空军标准视力表双眼裸视力0.8以上。

  (四)血压:收缩压在100-138mmHg之间,舒张压在60-88mmHg之间。

  (五)色觉:无色盲、色弱。

  (六)无纹身、刺字。

  三、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

  (三)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四)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五、文化条件

  (一)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俄语),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以上。

  (二)普通高校须是教育部注册的公办院校,其中,本科二年级学生当年经省级招生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当年经省级招生办本科第一批录取(以当年高招办录取名册为准),且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程序

  第一阶段,初选。从2011年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步检测。

  宣传发动,由招飞选拔中心与地方教育招生部门,深入学校宣传招飞政策规定,发动综合素质好的学生报名参加招飞。

  组织推荐,由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招飞身体“五查”(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初选对象。

  初步检测,学生持《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和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证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到初选站参加检测,合格者确定为复选对象。

  第二阶段,复选。从2012年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文化测试,进行数学、英语测试。

  体格检查,进行外科、内科、神经精神科、眼科、耳鼻喉科、超声诊断科、检验科等全面检查。

  心理选拔,进行飞行基本能力、特殊能力检测和室外活动观察。

  政治考核,按军队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对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进行调查了解。

  第三阶段,定选。从2012年5月下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集中选拔,空军招飞局根据年度招飞计划划定参选线,确定参选对象,集中进行政治、身体、心理复查。

  审批录取,对通过集中选拔的学生,空军招飞局按照综合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

  空军飞行学员的学制、待遇

  高中生飞行学员。入校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衔待遇。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根据本人素质情况转入地面军事院校学习。

  大学生飞行学员。①被录取的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飞行学员,在航空大学学习2年,享受待遇、培训模式与高中生飞行学员相同。②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在飞行院校学习2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政策规定,由空军招飞局负责解释。

  空军招飞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编

负责的 省(区、市)

空军招飞局

010—88450124 010—66983994

北京市海淀区 闵航路25号

100195

 

空军招飞局 沈阳选拔中心

024—28840309

辽宁省沈阳市 沈河区万柳塘路51号

110015

辽宁、吉林、 黑龙江

空军招飞局 北京选拔中心

010—66911710

北京市崇文区 光明路甲1号

100061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空军招飞局 兰州选拔中心

0931—4865353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东岗东路913号

730020

甘肃、陕西、青海、宁夏、新疆

空军招飞局 济南选拔中心

0531—51697488

山东省济南市 英雄山路105号

250002

山东、河南

空军招飞局 南京选拔中心

025—80875437

江苏省南京市 珠江路东大影壁16号

210018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

空军招飞局 广州选拔中心

020—38809202

广东省广州市 天河东路151号

510620

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空军招飞局 成都选拔中心

028—85399171

四川省成都市 九眼桥共和路2号

610061

重庆、四川、云南、贵州

空军招飞网站

http://zhaofei.cg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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