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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07高考外语听力有关考务要求的通知
2007-05-23 11:12:00

  各市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7年普通高考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教考试厅[2007]3号文)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外语(含英语、日语等外语,下同)听力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英语、日语听力考试考生入场和提前出场的时间规定

  1、6月7日14:30考生开始进入试室。

  2、6月7日14:45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并开始分发答题卡。

  3、6月7日14:50当众启封试卷袋和试听(两者同时进行)。试听时,待出现“试音到此结束”时立即停止播放,不要将磁带倒回开头处,待得到听力考试正式开始信号时继续播放。

  4、6月7日14:55开始分发试卷。

  5、6月7日15:00正式开始听力考试,播放正式考试内容。听力部分结束时,将会有“听力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语播出。听力部分结束后,考生可以开始作答其它部分的试题。16:30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试室。

  英语、日语听力考试必须在该科目考试起始时进行,不得移至后半段时间进行。

  二、关于听力设备的测试及保障

  6月6日前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必须要做好各考场、各试室听力设备的测试运行工作,组织外语教师、学生代表及技术人员进行试听。各考场要设立考场开放日,统一时间让考生(包括非设立考场中学的考生)进行试听,将听力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各考场要配备熟悉听力设备使用和维修的技术人员,确保听力设备正常运行;要确保电力的供应;要配备相应的外语老师;播音室必须有人监听,以便出现间断时能及时调整;播音声源及考场附近不能有任何噪音干扰和电磁干扰,手机、寻呼机等容易引起干扰的设备、物品必须关机。

  三、关于监考员、巡考员的有关规定

  听力考试期间,监考员要注意听力设备播放情况并保持考场安静,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在此期间,监考员应尽量减少在试室内走动,巡考员和其它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试室。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开始持座位表(或点名卡)核对每位考生准考证和本人是否相符,对缺考考生,同时在点名卡上填涂相应考生缺考信息。

  四、关于英语、日语听力考试监听工作的规定

  各考场要建立监听制度,每个考场必须设立三人以上监听小组,由至少2名具有中学一级水平以上的外语教师和1名播放听力设备的技术人员组成。监听人员负责英语、日语听力考试的试听工作和听力考试全过程的监听工作。监听人员在播音室进行监听,监听内容主要是监听听力考试播放设备、磁带的播放效果和质量,甄别播放效果对考生答题的影响情况,不涉及考试的内容。监听过程如发现听力磁带无声音或不清晰,应及时作出判断并报考场主考处理。听力考试期间,监听人员可启用考场备用卷,对照听力试题进行监听。考试期间,考试试卷按“绝密”级进行管理,不得外泄,监听人员不得答题。听力考试结束后,监听人员按《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考外语听力考试监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规定填写,并签名确认。考试期间,听力考试播放室必须安排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听力考试播放过程。

  五、关于听力考试期间,不允许做其它部分试题的规定

  听力考试期间,严禁考生做其它部分的试题,听力部分结束后(磁带中播出“听力部分到此结束”),考生可以做其它部分的试题,否则按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规定处理。使用无线耳机的考生,听力考试结束后,不得佩戴耳机。

  六、关于听力考试进行时偶发事件的处理

  听力考试发生偶发事件时,请及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听人员应及时请示考场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2、听力考试进行中途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听人员或监考员应及时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场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放音时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问题的,应立即进行其它部分考试,并在此期间内积极想办法解决,其它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3、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配出现故障的,应及时换用备用设配。其他参照本条1、2款处理。

  4、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的参照本条1、2款处理。

  对于偶发事件,考场应及时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记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注明、封存,考后送省教育考试院复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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