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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公布转学办法:转学生由地段学校接收
2009-01-07 15:30:00

  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原则上由地段学校负责接收。6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公布了《越秀区区属中学接收转学生转学办法》,其中规定,原则上按地段接收转学生,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学校无法完全接收本地段转学生的,越秀区教育局将予以统筹安排到非地段学校,凡属统筹安排的转学生,各校须给予接收。

  按照之前颁布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已经实行电子化管理,小学原则上每班不能超过46人;初中每班原则上不能超过50人。转学手续必须纸质转学函和电子转学流程同步进行,学校不能受理没有电子流程的转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转学有关材料,禁止利用假期转学实施变相留级。

  越秀区教育局根据该区实际,确定了区属中学接收转学生转学办法。其中规定,外省、市、县因各种原因户口已迁入越秀区,并与父或母同户同住(父母双亡投靠亲友入户除外),具有居住条件的初中学生;符合越秀区初中招生中返区生条件的在市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初中转学学生,可办理转学手续。

  初三原则上不安排转学,新入户越秀区或随父母工作调动的军属、人才引进专家家属除外。高中在校生因父母人才引进﹑部队调访等正常工作调动随迁需转学的,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入读广州大学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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