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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破解流动人员子女跨区上学难题 新规定出台
2010-11-16 14:43:00

  积分累计超过30分的流动人员,其政策内生育的子女可在产权房屋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排名。《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新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昨日正式向社会公布,《新规》解决了跨区上学问题。流动人员申请子女入学,只加分,不减分。

  不想入户中山的流动人员,只要积分达到标准,即可享受市民待遇。   

  购房仍是入户前提

  《新规定》重新设置了积分管理的准入门槛,要纳入积分制管理范围,中山市流动人员必须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相比去年,增加了社保规定。

  根据《新规定》,积分累计超过60分的流动人员,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与之前相比,购房前提并无变化,但增设了60分的申请门槛。据了解,门槛是应全省统一要求。

  引人注意的是,入户镇区受到加分奖励。流动人员在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以外的镇区申请享受相关待遇,累计总积分按照个人实际总积分的30%给予奖励。该项规定旨在促使流动人员落户镇区,引导人才均衡布局。

  新规未放开插班政策

  根据《新规定》,积分累计超过30分的流动人员,其政策内生育的子女可在产权房屋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排名。据介绍,30分的门槛提高了积分分值标准,只要计划生育达标,就能得到27分。

  即便曾经违反过计划生育,流动人员也有望让子女入读中山市公办学校,因为《新规定》在积分入学申请方面只加分,不扣分。第一轮积分时,部分流动人员因为计生违规而被大量扣分,子女未能入读公办学校。

  《新规定》还解决了跨区上学问题。据了解,第一轮积分制管理时曾规定,流动人员只能在工作地为其子女申请入学,由于部分流动人员工作地并非购房地,他们被迫舍近求远,将子女送到离家较远的镇区入读。不过,《新规定》并未放开插班政策,只安排流动人员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不入户也享受市民待遇

  中山第一轮积分制实践时,部分流动人员虽然积分达到入户标准,但不愿放弃农村土地,所以并未入户中山,这曾让积分制设计者郑梓桢忧心。针对这种情况,《新规定》给予这部分人优惠待遇。

  按照《新规定》,对积分达到入户中山市条件并取得入户指标,暂不想入户的流动人员,三年内可凭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积分入户通知书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一)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二)创办企业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补贴扶持政策,所办企业可以申请各级科技项目资助资金;(三)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四)申请社会救助;(五)按规定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六)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七)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积分标准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一、基础分

  文化程度:初中为5分;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60分;本科及以上为80分。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15到60分不等

  参保: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分限50分;在中山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再积0.5分,额外积分最高限25分。

  房产: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且居住的为30分。

  居住证: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增加3分,最高分限30分。

  二、附加分

  年龄: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

  婚姻状况:未婚者为10分。

  计划生育:

  (1)办理计生证并验证加2分。

  (2)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加5分、结扎加20分。

  (3)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4次,加5分。

  急需人才:属于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加50分;属于镇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加20分。

  专利创新:近5年内获得国家专利者加30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

  表彰奖励:最高可加160分。

  投资纳税:

  1.在中山市个人投资10万元起计分,投资每满10万元加1分。

  2.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税款每满1万元加1分。

  卫生防疫:

  1.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加1分。

  2.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加1分。

  3.婚前自愿参加婚检的,加1分。

  4.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1分。

  儿童随行卡办理:主动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加3分。

  三、扣减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有超生行为的,超生一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或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

  违法犯罪:

  1.近5年内曾受过劳动教养扣50分; 2.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扣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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