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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告学校案件逐年上升 过度维权让学校"很受伤"
2011-10-28 09:48:00

  非常关注

  在学校参加慢跑被其他同学撞倒导致右膝受伤,受伤家长向学校索赔超过130万元;某幼儿在幼儿园受伤医疗费用仅一千余元,但因其脖子烫伤,家长要求幼儿园承担高达四万余元的美容整形费用……

  昨日记者从罗湖区法院获悉,近年来,他们接到的学生校园意外伤害案件,学校成为被告的频率增加,学校被法院判决赔偿责任的比例上升、赔偿金额加大。

  校园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该院调研了近年来的22起审判案件后发现,这种判决引发的社会负面影响已经显现。

  该院回访学校发现,为了避免校园伤害,深圳多数中小学取消实验课;体育课变成看电视体育比赛课,学校不让学生到操场或走廊玩和跑,一些学校甚至在组织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时事先和家长签订“生死状”,学生动手能力、运动能力呈现下滑趋势。

  家长不理性或过度维权,导致学校对安全问题过分敏感。而另一方面,近年来深圳学生身体素质水平不容乐观,特别是视力、耐力等指数都有不同程度下降,肥胖人群有所上升,几乎所有的学校在升旗仪式、运动会开幕式上,列队的学生时有昏倒。

  深圳有的中小学,将轻声慢步打造成“校园文化”,看着在校园内乖乖走路的孩子,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被圈养”很多有识之士对此忧心忡忡难道这就是我们培养的未来接班人吗?

  家长告学校案件逐年上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三年来,罗湖区法院受理的校园损害赔偿案件逐年上升,且存在如下特点:

  一是多数家长不能理性维权。从近三年来受理的22件案件来看,在学生受害事故发生后,或因伤害后果严重,或因关切心理,或因情绪激动,多数家长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纠纷,主要体现在:第一,80%以上的案件在起诉前或诉讼期间曾到学校纠缠,甚至到有关部门长期闹访,扰乱教育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第二,在诉讼请求中,多数家长提出了高额的诉讼请求。某学校损害赔偿案件中,家长就提出高达3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另外三个案件中,家长前后提出的诉讼请求也高达200余万元。第三,多数家长不能正确厘清责任。在所有的起诉案件中,均要求学校承担100%的责任,即使是在正常的体育竞赛中受到伤害的,也未见任何家长同意承担部分损失。

  二是存在“小病大治、大病贵治”的现象。一旦受到伤害,家长都是寻求最好的医院、最好的治疗措施进行救治,从而花费巨额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及交通费用,并进而向学校提出主张,导致学校不堪重负。比如某中学生在学校参加慢跑,被其他同学从后面撞倒导致右膝受伤,家长前后十余次到北京、上海等地治疗,医药费花费不斐不说,光交通费就花费近十万余元,最终受伤家长向学校索赔超过130万元。

  第三,从最终的审理结果看,认定校方承担全部、大部分责任的案件比例较高。从该院调查的22件案件看,认定校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有4件,认定校方承担主要责任的有9件,占案件数的59%。

  第四,从举证责任分配的情况看,以过错推定的方式认定学校承担责任数量较大。

  校园伤害判决让学校很受伤

  罗湖区法院在调研时发现,校园损害赔偿案件数量不大,但社会影响不小。他们认为,如单纯从数量来看,每年涉校案件的数量变化幅度不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年年都有几件,但每次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对于学生所在的学校造成的影响很大。

  实际上,法院的每一次判决,都引起所在学校、老师的高度关注。相关法官告诉记者:“据我们一次回访,学校因组织体育活动导致学生从单杠落下受伤,该案学校承担了全部责任。该校老师曾问,以后我们还敢开展体育锻炼吗?”

  他们深入回访后发现,校园侵权的最大危害在于对教育本身的危害,对学生享受高质量的教育权利的危害。

  他们调查了解到,出于对巨额赔偿的畏惧,为避免发生校园侵权,目前,深圳众多学校因噎废食,采取了一些消极预防手段。主要存在以下现象:第一,多数中小学取消实验课。第二,体育课变成看电视体育比赛课,尽可能减少学生的体育活动。第三,对于学生扰乱课堂秩序、不按时上课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不敢教育或批评,避免学生思想接受不了自杀。第四,取消春游、秋游,尽量不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或外出活动,以求降低风险。第五,尽量缩短学生在校逗留时间,要求学生准时到校、按时离校。第六,课间不让学生到操场或走廊玩和跑,要求学生除了上厕所就是乖乖坐在教室里。第七,一些学校甚至在组织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时事先和家长签订“生死状”,欲图最大化地免除学校的赔偿责任等。

  上述现象的存在,必将极大地扭曲现代学校的育人职能,导致学校教育创新动力的丧失,并使素质教育成为空洞的口号,有必要引起重视和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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