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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珠学校乱收费42万被发改委点名通报
2011-12-07 11:52:00
南方日报

  昨日,国家发改委通过其网站通报了8所学校乱收费典型案件,深圳明珠学校在列,这也是广东省唯一一所被曝光的学校。据了解,该校违反国家关于不得收取补课费的规定,2011年按每生960元的标准向高二学生收取补课费,共计收取269640元;违反国家关于不得强制统一收取教辅资料费的规定,2011年按每生500元的标准向高二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共计154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明珠学校成立于1997年8月5日,隶属罗湖区教育局。是深圳首批教育体制改革的国有民办学校,是一所取东西方教育之长,集公民办体制之优,高规格、高起点,而又面向全社会,教育成本收费,满足不同社会需求的新型改制学校。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不得收取补课费,也不得强制统一收取教辅资料费,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学校不得举办面向在校生的各种收费补习班、超常班、兴趣班”,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校补课收费的通知》中规定,“严禁中小学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深圳市教育局也在每年寒暑假前重申义务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假期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负担等要求。

  有教育人士分析,学校举办补课学习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家长放心,交钱相对盈利机构少,因此,不少学生家长都希望学校开展补课,这也是补课收费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昨日被曝光的学校还包括华北电力大学(河北保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湖南中医药大学、海口经济学院、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江苏省常州市正衡中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两江中学。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对于上述违规收费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已要求学校限期整改,责令学校将多收费用限期全额退还给学生及家长,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申,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乱收费;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国家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收费;严禁公办高中违反“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乱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幼儿园所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严禁违反非营利原则和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将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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