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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小学校每年将有5%教师交流 流动期为2年
2013-09-11 09:01:00

  新规已公示,公众可于19日前向市教育局提意见

  广州中小学校之间老师或要流动了。10日,记者从广州市教育局获悉,《关于促进广州市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

  《意见》要求,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的流动将是未来的工作重心。其中,专任教师按照每批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5%的比例进行交流,每批流动期为2年。目前,该文件已经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挂出,市民可在本月19日前提意见。

  ●教师每年流动一批时长两年

  “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按照每批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5%的比例进行交流,骨干教师按照每批不低于总数10%的比例进行交流。”根据《意见》要求,在职教师每年流动一批,每批流动期2年。

  根据要求,流动期间,教师人事关系留在原学校,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由原学校发放。流动期满后,教师回原学校工作,从优质学校流动到普通学校的教师也可以选择留在流入学校工作。

  此外,今后新增教师统一归口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其直接负责招聘和调配。没有任教资历的新教师,应先安排到优质学校任教两年,再根据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一调配。

  ●校长任职满10后需交流到异校

  除了对在职教师交流做要求外,《意见》还对校长任期做了明确规定。

  其中,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10年)的,原则上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这也意味着,未来中小学校校长,最长任期为10年。

  由副校长提任校长的,原则上要有在两所或以上学校任中层干部或副校长的经历;新提拔的副校长,原则上实行异校任职。

  各方反应

  教师:建议就近安排流动

  对于在职教师流动,文德路小学某老师认为,不同老师的性格和教学风格不同,师资流动后,老师不仅在课堂上的教学中,还可以在平时的教研会中交流经验,有助于改良教师之间的教育方法。

  “两年流动期可以接受,但是为了能让老师能够更好地工作,适当地考虑老师的住址与学校的距离来分配学校,有一定必要。”该老师直言,希望政策执行时能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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