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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骨干咋流动 各区看着办
2013-09-17 07:42:00

  广州骨干教师要分批流动 鼓励到乡村任教 流动期为2年

  在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屈哨兵就《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强师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据悉,两个实施意见将在9月19日结束征求公众意见,届时修改完善,再按审核程序后公布实施。

  增农村地区教师编制

  屈哨兵说,考虑到财政投入承受能力问题,经征求市编办和市财局的意见,建议采用分步推进的办法解决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在符合省的中小学教职员核编标准的前提下,广州将适当增加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编制,市属和各区(县级市)中小学教职员编制要逐年上浮,到2016年,市属和各区(县级市)中小学累计上浮比例达到20%,到2018年,累计上浮比例达到30%。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实行与开展小班化教学相适应的编制标准。

  屈哨兵表示,增加编制和提高待遇并没有相关性,增加编制意味着一个学校原来如果是100个老师的话,增长30%,那么就意味着要变成130个老师,增加30个老师的待遇和前100个老师的待遇是一回事,会根据职称、根据工龄、根据岗位来确定他的待遇,既然有编制就一定会有相应的待遇。

  各区自行安排教师流动

  根据两个意见,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按每批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5%的比例进行交流,其中广州骨干教师(包括:特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等,下同)按照每批不低于本校骨干教师总数10%的比例进行交流。

  屈哨兵在介绍时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高级教师职务岗位空额、聘任条件和聘任时间等信息,中小学教师可以按照岗位空缺情况跨校申报教师职务,通过申报评审的教师需先办理调动手续,再与新聘学校建立新的聘用关系。农村学校、普通学校中学高级、小学高级教师聘任职数上浮10%,优质学校教师可以到农村学校、普通学校应聘高级教师,受聘后享受相应待遇。同时,也鼓励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

  在教师流动方面,屈哨兵说,5%的教师流动主要是以区、县级市为单位,在区域内进行流动,这是基于目前的教师管理体制和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而做出的决定。他说,一个学校的教师是往每一个确定的学校流动,还是每一个老师往不确定的某几所学校流动,意见里并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希望各区(县)教育局结合本区域义务教育的实际,研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城区学校、优质学校的中学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普通学校任教,引导已经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因学校岗位已满的低聘人员,通过跨校申报促进人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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