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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性侵儿童严控用缓刑
2013-11-04 17:04:00

  统计分析显示:性侵儿童,熟人作案多

  近日,广州中院发布市两级法院近三年统计分析显示,近年来,儿童性侵案每年均超50件。广州中院表示,对性侵案,一律保持“从严”的量刑原则,对于明知是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一律以强奸罪论处;严控用缓刑。目前广州性侵儿童罪犯里,公职人员极少,老师侵犯学生的案例仅有一例。

  五旬男用引诱方式猥亵四女生

  已年过五旬的钟某,是广东揭阳人。2012年2月至12月间,他使用其本人身份证和伪造名为“纪春荣”的身份证,先后租下广州市天河区某小学附近两处屋子,并以玩电脑、给东西吃、给钱花等方式,多次引诱四名年仅八九岁的小学女生到出租屋内猥亵。2012年12月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将钟某抓获,并在他屋内搜出淫秽光碟15张等物品。

  2013年6月,天河法院一审认定,钟某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加上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钟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近日,广州中院认为原审事实清楚,驳回其上诉。

  法官分析,这类犯罪的发生,主要在于性教育缺失,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家长及学校对儿童遭遇性侵风险的警惕性不足等多种原因。

  受侵害的孩子,以7岁到14岁居多

  广州中院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以来,两级法院审结涉14岁以下儿童受性侵案,每年均超过50件,最多的一年有65件。受侵害的孩子,以7岁到14岁居多,外来务工家庭孩子占比尤其高。例如,荔湾法院审结案件涉及的8名受害儿童,全部是外来工子女。

  “近半案件是熟人作案,青少年犯罪多。”中院法官介绍,罪犯很多是孩子或家长的朋友、邻居、同乡。犯罪年龄跨度大,但青少年罪犯占五分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有些案子还有家庭暴力影子。中院发现有五起性侵案,是亲生父亲所为。

  针对当前公职人员性侵将遭严惩的话题,法院指出,目前此类案件较少,师源性侵害也较少。目前为止,仅1例学校教师猥亵男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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