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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 惠民举措尚待细化
2013-11-06 09:51:00

  广州观察

  4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系列文件,规定周一至周五学生离校后,学校应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每天开放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非教学时间,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每天开放时间不应少于4小时。

  一边是公共体育设施严重不足、市民健身无处可去,一边则是大量学校体育设施闲置,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因而,坊间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呼声从未停止过。如今广州出台相关规定,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当然是一大好事儿。

  说起来,学校体育设施也是一大公共资源,特别是公办学校更是如此,因而也有理由向社会开放。事实上,《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都有相关规定:在保证校园安全的情况下,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只是由于缺乏强制性,大多学校并没有将其当一回事。

  然而,规定是好的,要想把这个规定落实下来,真正成为惠民政策,恐怕还需要解决不少问题:

  首先最大的问题就是学校管理将遇到相当大的挑战。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安全谁来保障?体育场地谁来管理?设施谁来维护?这一系列问题制约着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虽然广州规定学校开放体育设施有前提条件,比如说体育设施相对独立,不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但有几个学校能在开放时不会影响到教学?而且学生离校后,有多少老师会愿意加班,再承担起管理体育场地的任务呢?同时最现实的问题是,开放后的体育设施折损程度加大,维修经费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门票收入和补贴能否弥补损失?

  其次,广州出台的办法并没有规定学校具体的开放时间表,学校体育设施能不能开放、开放多少所,最终由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夺。公众难免会担心,教育部门会否为了省事,而只是象征性地开放几所学校?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是,修建体育场馆,为公众提供运动场所,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即便是学校有义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政府也宜适度补贴,让这个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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