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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校舍安全怎么重视都不过分
2013-11-13 11:11:00

  据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教育部等《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该意见强调,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11月6日下午,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中心学校围墙倒塌,致6名学生受伤,3名学生死亡。不是地震、飓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仅因墙外拆房子,殃及学校围墙,就造成学生的严重伤亡,足见事关孩子生命的校舍安全这根弦一分钟也松不得。“意见”着眼于校舍安全的长效机制建设,并以行政问责倒逼校舍安全,可视作一次制度创新。倘若,校舍安全也能像计生一样,成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头上诸多“一票否决”中分量最重的一票,校舍安全保障水平将会得到较大的改观。

  行政问责是事后问责,具有执行力的、刚性的事后问责是必须的,对事前也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不但是地方行政负责人要负总责,针对校舍安全保障的链条,应该将更多的相关责任人纳入到事后问责的行列。第一关在校舍的建设。安全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就找哪个环节的责任人。这个环节对校舍安全很重要,因为时下建筑行业的“潜规则”(如吃回扣)在校舍建设上也同样存在,甚至是灾后校舍重建也不能幸免。第二关在学校管理。作为学校法人,校长责无旁贷是“第一责任人”,对师生日常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像泸州纳溪区校舍倒塌事件,明知墙外拆房危险,仍让学生在围墙附近活动,应该说学校管理者是有一定责任的。

  必须指出的是,事后问责再严、再硬也基于不可挽回的基础之上。等到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之后再拿责任人来“开刀”,再多的人被问责也换不回师生的性命。是故,校舍安全保障更应将关口前移,将校舍成为全国最坚固、最安全的建筑,将因建筑质量问题可能对孩子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这才是最可靠的、最长效的机制。日本1923年大地震之后,校舍建筑以“学生的生命维系着国家未来”为最高原则,秉持“学校是第一避难所”的理念。这些原则与理念,无疑也值得我们借鉴。

  校舍安全,怎么重视都不过分。这一理念付诸实践,一是要抓校舍标准订制,出台全国统一、城乡一体、比普通民用建筑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这一方面我们仍有欠缺;二是针对目前参差不齐的校舍安全水准,不妨实施全面的“加固计划”,将全国的校舍安全水平提到了一个档次,对广大农村学校提供充足的财政支持而不是常用的补贴;三是高度重视新校舍建设,全面整顿建筑市场中的层层转包、重重盘剥、偷工减料、不监不理等不良现象有一定的难度,至少校舍建设领域应当也可以先管起来。譬如,不准无资质的工程队承包校舍建筑、不准层层转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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