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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某文武学校学生跳窗逃学致残 学校赔15万
2013-11-21 09:22:00

  清远市中院判决一起校园伤害案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蒋春香)在清远市某文武学校就读的15岁少女阿珊与室友吵架后,从宿舍跳窗逃学致残。家长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起诉要求学校赔偿损失。

  记者昨天获悉,清远市中院作出了维持一审的判决,决定由学校承担三成责任,赔偿阿珊近15万元。

  15岁少女双下肢截瘫

  去年3月16日,阿珊从佛冈县某中学转学清远市某文武学校,该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去年6月6日,阿珊与室友发生矛盾,遂向班主任要求换宿舍。随后班主任对阿珊进行了教育和开导。

  晚餐后,阿珊向老师谎称肚子不舒服,要回宿舍休息。回宿舍楼后,阿珊从三楼与四楼间的窗口爬出逃学。当她跳到窗口旁的杂物间铁皮屋顶时,屋顶突然断裂,阿珊跌落受伤。学校随即将阿珊送至医院,并垫付了5万元医疗费。经司法鉴定,阿珊的双下肢截瘫达四级伤残。

  法院:受伤学生负主要责任

  阿珊家长认为,阿珊与同学吵架后,老师未做好教导安抚工作,致阿珊产生逃学情绪。作为封闭式管理学校,却没在窗户安装防盗网,杂物房房顶也不符合质量标准。因此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校方则认为,校园建筑规划通过相关部门审批、验收,不存在质量不合格,且15岁的阿珊应能预见从三层半楼跳下的后果,应对此伤害承担责任。另外,学校在事发后已尽力施救并垫付医疗费,故校方对事故不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认为,阿珊应当知道非正常出校路径存在危险,故其应当对其不当选择造成受伤承担主要责任。而校方对阿珊负有教育管理职责,却未能充分注意到该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在明知阿珊有厌学思想及谎称肚子不舒服请假的情况下让其独自回宿舍,且阿珊跳落的窗户未装防护栏,存在不安全因素,因此承担次要责任,遂依法判决由学校支付阿珊各类损失赔偿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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