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14-2016年公共服务均等化方案》发布
中山市将在2016年前建立非本市户籍人员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救助经费纳入镇级年度财政预算。据悉,《中山市2014-2016年公共服务均等化方案》(下简称《方案》)已于1月16日正式印发,该《方案》将稳步推进教育、卫生、住房、就业等更多的公共服务向异地务工人员覆盖,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实现全市社会福利公平公正分配。
教育公平居首位
《方案》分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卫生计生、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公共体育、劳动就业、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九个项目,阐述公共服务均等化思路,制定了分步实施、先急后缓、城乡一致的行动计划。
其中,教育公平位居九个公共服务项目之首,而学前教育则位于教育项目中的第一条。中山市将进一步完善助学政策体系,保障户籍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高中阶段教育全面优化,按照“高度重视,服从领导;统筹规划,全盘考虑;优化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把现有镇区普通高中学校划归市级管理,由市政府负责办学,并探索土地集约利用、师资灵活交流、教学设施共用以及图书馆、运动场等配套设施共享的高中发展模式。镇区中等职业学校暂保留现行办学体制。
在心理干预方面,今年起中山首先在市直属小学、个别镇区小学启动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和干预试点的前期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基础上再向初、高中推广,并逐步向全市推广。
救助临时困难
异地务工人员
《方案》将非本市户籍人员列入临时困难救助范畴属中山首创。中山市将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流动人口办、各镇区配合,在2016年前建立非本市户籍人员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对因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上暂时困难的异地务工人员给予临时困难救助,救助经费纳入镇级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还将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健全突发事故善后处理救助制度。
此外,推出非本市户籍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医疗保险也是解决异地务工人员后顾之忧的创新举措。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惠超透露,中山将充分利用现行的流动人员积分制,逐步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异地务工人员在读子女纳入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享受与户籍学生相同的财政补助。通过学校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促进非户籍在校学生参保,基本实现新老中山人“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今年将有1.5万学生受惠于此政策。
此外,中山市安排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探索惠及包括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内的所有参保人的政策措施。
方案内容速读
公共文化
2014年实现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全覆盖;2015年至2016年实现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共享数字资源。
提高镇区公共文化广场建设标准,文化广场总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
社会服务
免费殡葬基本服务。在实现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2014年逐步扩大免费殡葬服务群体范围,免费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三天以内)、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费(殡仪馆思亲楼寄存10年以内)五项内容。
劳动就业
到2015年,全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带动就业服务体系,建成覆盖城乡的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住房保障
按照《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通过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土地和资金投资建设、运营公租房,并允许企业自建公租房优先解决本单位员工的住房需求。
力争到2015年,全面解决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就业人员居住困难问题有所缓解,异地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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