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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随迁子女可积分入学
2016-04-15 11:14:00
南方都市报

  越秀区今年将首次实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昨天,越秀区公布了2016年小学招生政策,非穗籍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又多了一条途径。来穗人员(法定监护人)为其随迁子女在越秀区申请积分入学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在越秀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满1年,且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报名系统16日上线

  没有广州市户口的适龄儿童,想在越秀区接受义务教育,目前有三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是,没有广州市户籍而实际居住在越秀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可于5月21日-23日三天到居住地所属小学提交审核资料。凡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条件,在本区居住和具备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享有与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入学待遇。

  第二种途径是,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到民办小学联系学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办法按《越秀区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可按时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提交资料登记。《实施细则》规定,在越秀区连续居住满五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越秀区居住并从事越秀区环卫、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连续两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越秀区居住并获得广州市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越秀区申请公办学位。

  第三种途径则是今年首次增加的,即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越秀区相关办法进行申报,在2016年4月16日至30日登录“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登记。

  按积分高低全区统筹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有何门槛?据越秀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有一个资格门槛,即来穗人员(法定监护人)为其随迁子女在越秀区申请积分入学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在越秀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满1年,且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并不是说符合这个条件就可以在越秀区入读公办学校,这只是说明可以有积分入学的资格,按照积分的高低,再结合区里实际学位的情况,由教育局在全区统筹安排。”该负责人表示,积分入学无需填报志愿,目前地段生报名还没开始,所以也不清楚具体哪个学校有多余的学位,况且越秀区也有不少空挂户,这些空挂户的情况也需要逐一甄别。

  越秀区非穗籍儿童就读途径

  ●实际居住在越秀区,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享有与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入学待遇,可到居住地所属小学提交审核资料。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可到民办小学联系学位。

  ●符合今年新增的积分入学条件的,登录“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登记。

  哪些可申请公办学位

  ●在越秀区连续居住满五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越秀区居住并从事越秀区环卫、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连续两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越秀区居住并获得广州市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知多D

  空挂户或搭户

  (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

  (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

  (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

  (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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