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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官方发布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广东药科大学  作者:  2020-07-26  字体:  

   中国教育在线讯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广东药科大学决定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广东药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与计划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报名方法

  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备以下材料:

  1.《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电子版和签名后的扫描版),电子文件名“姓名+报名表.pdf”;

  2.填写《附件2:广东药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汇总表,电子文件名“姓名+报名汇总表.xlsx”;

  3.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电子文件名“姓名+身份证.pdf”;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电子文件名“姓名+学历学位证书.pdf”;

  5.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所在高校公章)电子扫描件,电子文件名“姓名+成绩单.pdf”;

  以上电子版材料,扫描件要求扫描为清晰、彩色的PDF文件,并统一压缩打包以“报考专业+姓名”命名,请于7月30日前将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对应的纸质版材料用EMS特快专递于7月30日前邮寄到我办(以抵达地邮戳为准)。

  未按要求完成材料上报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

  附件2:广东药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汇总表

  五、选拔及录取

  我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主要依据考生毕业成绩单上的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课程的考生。

  六、报到、培养及管理办法

  1.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 2020 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3.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4.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参照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

  5.请考生务必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网公布的有关招考信息,并根据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6.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收工作,若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

  7.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

  八、监管保障机制

  1.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及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巡察,并接受社会监督。

  4.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2027

  邮寄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科大学行政北楼二楼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zsb@gdpu.edu.cn

  招生网:http://zsb.gdpu.edu.cn

  广东药科大学

  二0二0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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