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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学院官宣:无需预约 凭身份证入校
2024-03-21 14:46:00
广州航海学院

  3月21日,广州航海学院官微发布信息,游客入校无需预约,凭身份证入校,学校将以60周年校庆为契机,学校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校参观、公干,游客无需预约,刷身份证即可入校参观。详情如下:

  (一)游客入校无需预约,凭身份证入校

  工作来访、校友、社会游客进校当天,在学校门岗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刷访客机,即可入校。

  (二)大型活动、外事、讲学报备入校

  参加校内举办的招聘会、社会考试、学术交流、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的团体或外事、讲学等,由校内主办(承办)单位或部门报学校批准,进校人员当天凭主办单位制作的通行证、邀请函或相关证明即可。

  (三)车辆入校管理

  来访客人驾车入校,需现场告知门岗值班人员受访部门、受访人姓名和来访简明事由。

  校友驾车入校,需现场告知门岗自己所读专业、班级、入学年份。

  在学校交通配套设施未进一步完善之前,建议游客步行进校参观。

  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营造开放与和谐的美好广航。

 

  附:广州航海学院(黄埔校区)校园参观管理规定

  在保障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广州航海学院以“有序开放、服务社会”的原则,向社会公众开放,参观活动管理规定如下:

  1.广州航海学院黄埔校区在保障校园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有序开放校园参观。

  2.游客无须预约,来校参观当天,在学校门岗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刷访客机,即可入校。进校参观时段为当天8:30-18:00。

  3.如遇调休调课、重大校事活动、极端天气等情况,将暂停校园参观并另行通知(以校园网、官微及校门口公告为准)。

  4.社会公众须于当日18:00前结束参观,从就近的校门自行离校。

  5.团体参观(访问、交流)、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请联系校内接待单位,由校内主办(承办)单位或部门按照学校要求报批后,持主办单位制作的凭证进校。

  6. 12周岁以下儿童可在成年人陪同下入校参观,监护人应对入校儿童安全负全部责任。

  8.因校内停车资源和道路交通条件有限,暂不接待没有业务关系的社会公众驾乘任何交通工具(含电动的2-3轮车、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等)进校,请步行入校。

  9.社会公众入校参观,请配合学校安保人员现场引导,在校园室外公共区域参观,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教学科研办公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内食堂、山林河湖等非开放区域。

  10.请做好个人及同行人士的安全防护,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避免出现交通事故、财物丢失、亲友走失、中暑、溺水等情况。

  11.请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维护良好校园秩序和环境,爱护校内动植物,不携带动物入校(导盲犬等除外),不攀折花木、不踩踏草坪、不在校内野餐及露营、不随意丢弃垃圾。请遵循校内指引使用公共卫生间,注意保持校园环境卫生。

  12.社会公众在校园参观期间,请勿在校内吸烟。

  13.不得涂抹、刻画、损坏校内建筑、文物及公共设施,不得设置、搭建任何临时性或永久性标志、设施及其他装备 (如帐篷、天幕、吊床等)。

  1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校园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在校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得有违反公序良俗的言行,不得在校园内使用各类扩音设备,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校内举行聚集性活动,如集会、演讲、表演、快闪等。

  15.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如推销、导游等,不得在校内进行各类直播 (含商业直播)、商业拍摄。

  16.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进行宣传活动如张贴海报、悬挂条幅、发放传单、公开播放音视频等。

  17.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内开展采访、调研、问卷等活动。

  18.严禁在校内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19.严禁在校园内所有区域放飞各类飞行器。

  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校园:

  (1)拒绝配合学校工作人员查验身份证明。

  (2)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入校。

  (3) 故意堵塞出入通道、冲击校门、辱骂殴打执勤人员等扰乱校门管理秩序。

  (4)非法携带各类管制器具 (如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等危险物品。

  (5) 意识不清或言行举止异常者。

  (6)有违法违规记录,被列入禁止入校名单人员。

  (7)拟入校从事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等未经许可的商业活动或涂鸦、散发张贴传单、散发物品等其他未经许可的活动。

  (8) 其他可能影响校园安全和秩序的言行。

  21.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文明参观校园,如有违反管理规定、扰乱校园秩序或其他影响校园安全言行的,学校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或机构法律责任的权利。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列入禁止入校名单人员。

  22.本规定由广州航海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管理规定为准。

  23.黄埔校区紧急求助电话:3208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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