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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2024年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2024-05-11 11:16:00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为支持和鼓励更多优秀的理工类学生报考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结合办学实际,特设立新生入学奖助学金。

  一、新生入学奖学金

  (一)奖学金类型及要求

  01

  校长奖学金

  高考成绩位列生源省(市)物理类或理科类排名前2%以内,具体排名要求详询各省(市)招生组。

  02

  一等奖、二等奖

  高考成绩在生源省(市)物理类或理科类的排名满足以下表格排名要求。

  03

  三等奖

  高考英语数学两科分数之和达230分及以上,且高考总分达该省(市)理科类一本线/物理类特控线及以上。

  如同时达到上述多个条件,按最高等级奖项评定。

  新生入学奖学金的高考省(市)内排名要求

  (物理类或理科类)

  高考所在省(市)

  一等奖

  二等奖

  广东

  16000

  26000

  江苏

  8000

  18000

  四川

  10000

  24000

  山东

  14000

  24000

  湖北

  8000

  18000

  河南

  24000

  45000

  湖南

  8000

  20000

  河北

  16000

  25000

  重庆

  6000

  14000

  福建

  7000

  16000

  安徽

  14000

  24000

  贵州

  7000

  16000

  江西

  12000

  22000

  北京

  (普通类)*

  6000

  10000

  上海

  (普通类)*

  6000

  8000

  浙江

  (普通类)*

  16000

  26000

  *:北京、上海及浙江考生按当年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类“一分一段表”排名。

  注:我校仅参考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外官方公布的“一分一段表”。学生高考投档分数所对应的位次以当年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一分一段表”中该分数的最高位次为准。

  (二)奖学金额度

  新生入学奖学金按四年发放。为嘉奖在学业上有卓越表现的学生,入学奖学金结合学业优秀奖学金设置了“进阶续得”奖学金,以激励获得各等级奖学金的学子们在求学道路上有持续优秀的学术表现。各年度具体金额如下所示:

  

  二、新生入学助学金

  对于希望报考我校、但家庭无法承担学习或生活费用的学生,在学生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家庭经济状况材料后,学校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综合评判,提供减免全额学费或半额学费的助学金。

  新生入学助学金申请时间为6月18日至7月5日,入学前进行申请和评定,原则上发放四年,每年续得须经我校奖助学金委员会审核批准。学业优秀奖学金与本助学金的学费减免不兼得,若同时满足要求,择高者授予。助学金与其他非专项新生入学奖学金不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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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在校期间,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若满足要求,本助学金可与国家奖助体系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兼得。同时,学校还会提供大量校内勤工俭学机会,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

  

  (一)兼得说明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设立了完备的奖(助)学金体系,致力于为更多优秀学子提供教育机会,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本项奖学金获得者,如同时符合以下奖学金政策要求,可兼得。具体详见: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2024年创新潜质奖学金实施办法》(申请制,仅可与创新潜质奖A类兼得)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2024年“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CICP)常州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办法》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2024年“芳晖”湖南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办法》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2024年“华丰”潮州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办法》

  

  扫描二维码查看学校新生入学奖助学金政策

  (二)额度说明

  1.校长奖学金获得者所获的我校设立的非专项奖学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学年。

  2.新生入学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所获的我校设立的非专项奖学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万元/学年。

  

  1. 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的发放年限为四年。首年奖励在新生入学时用于抵扣学费,如有剩余则参与次年学费抵扣,直至抵扣完全。后续年份,学校将对获奖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且达到续得成绩要求的,次学年可续得奖学金。

  2.参评学年所修得的学分达到34分及以上且满足相应GPA要求可续得相应等级的奖励;若后续学年未达到续得要求,则取消对应学年本项奖学金的续得;若连续两年未达到续得要求,取消续得资格。

  3.学生中途转、退学的,终止其参与各项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因个人主观因素造成中途转、退学的,追回在校期间各年度享受的奖学金。

  4.学生中途休学的,暂停奖学金评选资格,暂停发放奖学金,直至其复学。复学后,按参评学年学业表现同等参与奖学金评选。

  5.学生在校期间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凡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终止其后续年份参与各项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五、附则

  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由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适用于2024年通过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学校拥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的权利。

  六、咨询方式

  电话:0754-88077060

  邮箱:admissions@gtiit.edu.cn

  官网:www.gti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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