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卓强 罗海涛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在法治框架下,如何构建和完善强制戒毒机构,以提升戒毒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文章分析了强制戒毒的法律性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法治化戒毒体系的路径。通过整合资源、理顺体制、培育专业队伍、创新矫治手段和方法、完善诊断评估程序以及加强后续照管,旨在降低复吸率,帮助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关键词:法治戒毒;专业矫治;社会融入;复吸预防
强制隔离戒毒作为一种针对严重吸毒人员的戒毒模式,其核心在于通过专业机构内的强制管理、法制教育以及个体化的生理、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实现戒毒人员的社会回归。《禁毒法》和《戒毒条例》为戒毒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强调了教育戒治的重要性。然而,实践中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仍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法律性质不明确、管理体制分散、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
一、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性质与实践挑战
自《禁毒法》实施以来,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法律性质界定不明确、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争议较多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强制隔离戒毒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收容教育、特殊教育矫治措施、强制医疗等现有法律框架下的措施,而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医疗教育措施。
在戒毒模式方面,国外主要有医学康复模式和社会心理康复模式。采取医学康复模式的理论基础是,毒品成瘾是一种长期的、易反复发作的脑疾病,应该通过医学方法给予治疗,使吸毒者的生理机能得到改善。社会心理康复模式强调戒毒工作的重点应是矫正吸毒人员的毒品心理依赖,增强社会适应能力。通常由心理学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康复咨询人员对吸毒者进行认知治疗、心理和行为矫治。经过多年的科学研究我们也认识到毒品成瘾的矫正和治疗涉及多学科的合作,不仅有医学上的问题,同时也有社会学、心理学和法学等学科上的问题,如医学研究发现,毒品成瘾是一种慢性复发性脑疾病,毒品成瘾行为的发生与人类大脑存在的“快乐机制”有关,采取物理和化学药物等治疗措施可以降低海洛因快感,进而逐步根治复吸行为。心理学研究发现,毒品成瘾行为的发生与心理依赖有关,而心理依赖具有长期性,对吸毒成瘾者开展长期的心理干预和心理治疗才能有效根除毒瘾。社会学研究认为,毒品成瘾行为的发生是毒品成瘾者社会行为的失败,因而开展社区矫正与帮教,使毒品成瘾者重新习得主流的价值观与行为规范,重新实现再社会化,是戒毒康复的关键。法学研究认为,毒品成瘾者不仅是患者,是毒品的受害者,同时也是违法者,必须建立规范的矫治法律制度和矫正工作机制,才能保障戒毒工作有序地进行。
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的问题与挑战
随着吸毒人员数量的减少,戒毒场所面临资源闲置和警力配置失衡等挑战。管理体制部门多元、管理分散、标准不一、效能低下等问题限制了戒毒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此外,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调查程序不完善、缺少听证程序,以及戒毒效果不理想、心瘾难戒、戒断率低、操守难保持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三、构建法治化戒毒体系的路径
为提升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水平,本文提出了以下路径:
(一)整合戒毒资源,统一执法标准。通过成立中央戒毒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实现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
(二)理顺收治体制,实现公安机关“主抓”、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主戒”的“一段式”收治。
(三)培育专业队伍,提升戒毒警察的职业化水平,包括职业化素养、行为规范和技能。
(四)创新矫治手段和方法,实施个性化、精细化的戒治措施,降低复吸率。
(五)完善戒毒诊断评估程序,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后续照管延伸,帮助强戒期满人员融入社会,加强延伸帮教功能,做好与社区矫正等网格化管理的对接。
戒毒工作是禁毒治理中的关键环节,需要在法治框架下,通过整合资源、理顺体制、培育专业队伍、创新矫治手段和方法、完善诊断评估程序以及加强后续照管,构建一体化的戒治体系,以实现戒毒人员生理、心理康复目标,降低复吸率,帮助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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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泽涛,崔凯.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实施现状及其改革,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J],2012-4.
作者简介
李卓强,男,汉族,1978年生,河南焦作人,本科学历。任职于焦作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从事戒毒理论、戒毒实务操作、以及戒毒人员心理康复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他曾于2015年赴美国加州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访问学者交流,深入研究国际戒毒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先进理念。李卓强不仅在实务工作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还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2018年,他被河南省委组织部评为“555”人才工程的中青年骨干人才。他主持完成了国家级司法行政课题2项,发表国际及国内核心期刊论文20余篇,其中包括SSCI论文2篇,CSSCI论文10篇,北大核心论文10篇,并出版专著2部,合著2部。
罗海涛,男,汉族,1961年生,北京市人,研究生学历。出生于革命军人家庭,入伍期间曾担任全军最年轻团职校级军官,先后在北京军区和总参谋部工作。自1977年参加工作以来,共计18余次立功受奖。对越自卫反击战时任侦察连连长,曾在1983年被全军授予精神文明标兵,扎根边防7年。在军队期间多次被评为雷锋式干部。因有过在边防担任过缉毒工作的经验,后又敏感捕捉到北京作为首都但却被毒品入侵泛滥的趋势,因此主动要求转业到北京市公安局,任北京市公安局首批缉毒队的负责人和首任强制戒毒所所长。后扎根于该事业,经营开办康复戒毒医院并担任院长,累计帮助数万名患者及家庭。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曾荣获北京市禁毒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研究成果多次获得省级科研奖励,为推动我国司法戒毒工作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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