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公务员"十二五"纲要 重点培养中青年公务员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2011-12-05 字体:大 中 小
广东出台公务员“十二五”培训规划纲要 评优要过培训考核关
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2015年全省公务员整体参训率将逾90%
到2015年,全省公务员整体参训率达到90%以上,初任培训和处、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参训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农村乡镇和一线执法公务员轮训一遍,培训公务员在400万人次以上,这是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的《广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二五”培训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获得的消息。《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规划纲要》提出,要基本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分类别、重实效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更加开放、更富活力、更具特色的公务员培训体系。5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公务员培训信息系统建设,网络培训普及到乡镇。
培养45周岁以下优秀公务员1500名
省委十届九次全会提出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前提,是政府管理与服务的转型升级,推进公务员知识结构转型升级成为必然。《规划纲要》要求,要开展以服务民生为主线、建设幸福广东为主要内容的调整知识结构专项培训,从最急需的知识学起,缺什么培训什么。
到2015年,全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达到95%左右。处级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10学时,其他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力争全省公务员每年参加1次以上的培训。加强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港澳地区有关机构合作,培养一批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善于谋划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公共管理人才,重点培养1500名左右45周岁以下的优秀公务员。
提拔处科级前后应接受任职培训
根据《规划纲要》,新录用公务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1年内接受初任培训。建立健全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培训大纲和内容、统一工作规范的培训模式,总结推广职业导师制度,形成规范的初任培训运行模式。提拔担任处、科级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提拔前或者提拔任职后1年内接受任职培训。任职培训应着重提高参训率,重点提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研究制订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任职能力标准和培训大纲,逐步做到分级分类培训。省或地级以上市机关要统筹安排,制定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的有针对性的,突出部门、系统和专业特点的专门业务培训。
《规划纲要》还提出,要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强化培训结果使用。充分运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培训登记管理。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提拔担任处、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后1年内仍未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要延长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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