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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指引
2016-04-28 18:20:00
广东省教育厅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生理、心理的发育和发展、竞争压力的增大、社会阅历的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在学习、人际交往、情绪调适、人格发展以及升学就业等方面可能会遇到或产生各种心理困扰或问题。在中小学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精神,制定本工作规范指引。

  一、工作目标

  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目标是: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多种教育途径,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积极乐观、自尊自信、坚韧顽强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发展,充分开发学生的心理潜能,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好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我教育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同时,对于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三、基本原则

  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及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切实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2.坚持发展、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立足教育和发展,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挖掘他们的心理潜能,注重预防和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在应急和突发事件中及时进行危机干预。

  3.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全体教师都要树立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注重教育方式方法,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

  4.坚持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相结合。在教师的教育指导下,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的主体性,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关注自身心理健康,培养学生自主自助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四、教育内容

  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和技能。

  心理健康教育的主题包括:个性品质、自我认识、自信心理、情绪心理、意志品质、品德心理、学习心理、青春期心理、交往心理、亲子教育、生命教育、社会适应、智力开发、生涯规划等。其中自我认识、个性品质、交往心理、情绪心理、学习心理、社会适应是核心内容。

  五、教育途径

  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结合渗透融入,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要途径包括:

  1.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学校要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统筹安排,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包括团体辅导、心理训练、情境设计、问题辨析、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融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和操作性为一体。年级以上的教研活动每月不宜少于1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活动每学期不宜少于2次。心理健康教育要防止学科化的倾向,避免将其作为心理学知识的普及和心理学理论的教育。

  2.班主任工作。班主任要通过班会课和班级日常管理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在班级工作中,要关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学习成长、制度文化四个要素的建设。班主任要能够主持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的班会课,能够在学生教育和辅导中运用心理学知识。班主任还要重视与家长的沟通,在家长会或日常与家长的联系中有意识地指导家长关注子女的心理成长。

  3.学科教学。教师要将学科教学与心理健康教育进行有机结合,教学目标中要包含学生的心理成长目标,教学环境要营造和谐的课堂心理氛围,教学过程要关注学生的思维、情感、态度等心理因素的发展,教学内容要挖掘学科体系中蕴含的心理要素,教学评价要体现发展性、多元化评价的理念。

  4.心理辅导。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要求规范心理辅导室建设和遵守辅导伦理。心理教师要通过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除心理困扰。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在心理辅导工作中,要做好记录,建立心理辅导档案,做好跟踪工作。开展心理辅导必须遵守职业伦理规范,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使用可能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要防止心理健康教育医学化的倾向。

  5.家庭教育。学校要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校活动及家校网络互动平台等指导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协助他们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引导家长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以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孩子。

  6.校外资源。学校要加强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基层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街道社区等校外资源的联系和合作,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拓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教育“创强争先”工作指标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常规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条件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坚持行政主管与专业教学相结合,学校主管领导加强行政性管理,专业心理教师负责业务性工作,两者相互协调开展工作,做到面向全体、全员参与、全面渗透、全程进行,让每一位学生受益。

  2.深化队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大力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要按照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粤教思〔2007〕42号)精神,加强教师特别是专兼职心理教师、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落实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的专职心理教师配备要求。设分校区的学校,每个独立校区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心理教师。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兼职教师必须受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系统培训。心理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为教师特别是专兼职心理教师、班主任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供有效条件保障。

  3.强化科学研究。要发挥科研引领功能,以课题研究为载体,以心理健康教育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以理论研究为支撑,以应用研究为重点,推动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管理科学化、课题措施制度化、课题活动日常化,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各级教研机构应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

  4.健全工作网络。各地要积极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建设。市级层面由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和服务工作,县(市、区)级层面由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和服务工作,校级层面由心理辅导室负责专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班级层面由班主任或指定教师主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本指引在2016年5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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