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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名校办民校不会简单复制公办学校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  作者:大洋网  2011-09-19  字体:  

  日前,信息时报关于名校办民校将实行电脑派位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出书面回应称,目前对于名校办民校的问题正处于设想阶段,尚未有新政出台。将来如有地市、县作为探索引进电脑派位方法,也不会是目前公办学校的简单复制。

  省教育厅在回应中明确,近年来,在我省部分城市的“名校办民办初中”招生中,由于学位竞争激烈,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之风愈演愈烈,引发了学生课业负担加重等问题。这一现象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今年我省“两会”期间热议的焦点之一。

  作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称十分关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问题,将其作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正在积极寻求妥善解决的途径和方法。但目前尚在探索、设想阶段,尚未有新的政策出台。

  省教育厅表示,非常欢迎社会各界关心教育发展的人士提出建议,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贡献智慧。

  省教育厅称,在探索过程中,注意到全国不少地方在民办学校的招生中引进了电脑派位的做法。但是,广东是否借鉴这个做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将来即使有地市、县(市、区)作为探索引进电脑派位方法,也不会是目前公办学校的简单复制,而是要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审慎研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落实相关的配套措施后,逐步实施。

  观点:初中属义务教育 民校也无权收费

  名校办民校电脑派位消息一出,家长考生、教育界人士均议论纷纷。对教育政策颇有研究的网评人斌涛认为,最不愿意看到这种结果的,应该是公办民校。他认为,名校办民校具有不合法性,目前民校的高收费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因此,将所有义务教育的学位拿回来用于电脑派位当属合情、合理和合法。只是,对于电脑派位的公平性还持有疑问。

  斌涛认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可以举办学历教育。受《义务教育法》调整,民办学校在开展义务教育年龄段的教育时无权收费,说得具体一些,就是民办学校举办一年级到九年级的教育时,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任何学费和杂费。民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开展九年义务教育时,可以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有权要求政府扶持,作出贡献的,可以获得奖励。他认为,民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教育是义务的,收取那怕是一分钱的学费和杂费都属于违法。

  斌涛认为,解决方法,是禁止公办学校以任何形式举办和合作举办民校。禁止中学以建示范性高中为名,行废初中部之实,达举办民校之目的。他认为,凡已经废除初中部的中学,必须恢复初中,实施义务教育。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两年之前市教育部门已经探索,让市属的执信中学以及广州市第六中学复办初中。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两所学校并未正式复办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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