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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学生乘电梯头被夹 获赔17万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  作者:南方日报  2011-11-23  字体:  

  深圳某小学学生小城4年前和同学相约到超市购物,在乘坐扶梯上行时,由于俯身捡东西,其头部被电梯扶手和墙面广告牌夹住,造成头部多处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小城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48万余元。福田法院一审判决超市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小城17万余元。超市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记者昨日获悉,深圳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07年8月,小城和同学相约到深圳乐荣超市有限公司梅林分店购买学习用品。买完后,小城乘坐手扶电梯由一楼前往二楼,电梯上行途中,因手中的扇子掉在扶手电梯与墙体的缝隙处,小城俯身捡拾扇子时,被上行电梯扶手和超市设立在墙面的广告牌夹住头面部。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关闭了电梯的运行并报警。随后,救援人员把广告牌拆除后将小城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经诊断,小城左侧上颌前壁、眼眶内侧壁、鼻骨多发骨折,颅底骨折,左侧上颌窦、筛窦内积液,右顶枕头皮裂伤,左下唇裂伤,额面部软组织挫伤。在医院住院27天后出院,出院时还出现鼻外形右偏,右侧鼻孔通气欠佳等症状,司法鉴定其伤残级别为十级伤残。

  小城及父母认为,乐荣超市有限公司梅林分店作为经营者应当保障购物场所的安全,由于其过错,造成小城受到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他们将乐荣超市有限公司梅林分店和深圳乐荣超市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包括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482664元。一审福田区法院判决深圳乐荣超市有限公司梅林分店赔偿小城173189元,深圳乐荣超市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不服一审判决,超市方提起上诉。昨日,记者从小城一方代理律师广东省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徐德军律师处获悉,深圳中院已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深圳乐荣超市有限公司梅林分店赔偿小城173189元,深圳乐荣超市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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