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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校小升初应免试入学
2013-12-17 10:09:00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送审稿)》公示10天

  市政府常务会议

  新闻发布会

  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送审稿)》。据悉,广州将对优秀民办学校给予财政补贴,并通过采取给予教师从教津贴,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购买年金等方式,解决民办教师待遇偏低的问题。年龄45周岁或以下,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的教师可以通过积分制入户广州。

  《意见》公示十天

  公众实名提意见

  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从今日起至本月27日,《意见》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www.gz.gov.cn)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www.gzedu.gov.cn)向社会公众公示10天。公示期间,公众提出的意见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电子邮箱:453062095@qq.com 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广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邮政编码 510030)。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屈哨兵表示, 《意见》提出,在深入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新时期,民办教育将为大力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建设、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另外,目前广州市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无证办学、超范围办学等违法违规办学现象,为此,《意见》对建立民办教育联合执法机制的原则、执法主体等方面作了规定。

  公校独资办民校将转公办或交社会承办

  据初步统计,全市共有92所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对今后我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发展方向,《意见》提出进行分类处理意见:一是对公办学校(含公办学校工会、教育工会)单独出资举办的不符合“四独立,两分离”要求的民办学校,逐步理顺关系,转为公办,或者完全转由社会承办。二是对公办学校以学校品牌等无形资产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民校的,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无形资产,并在合作办学协议中明确作价出资比例。

  优秀民校将可获财政补贴

  屈哨兵表示,2013年以前,市级财政对义务教育标准化民办学校没有进行奖励。据今年6月份统计,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民办学校73所,占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总数的24%;规范化民办幼儿园502所,占民办幼儿园总数的44%,与创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关于“全市80%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建成标准化学校;95%的民办幼儿园建成规范化幼儿园”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意见》强调市、区(县级市)政府应当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明确了财政扶持民办教育的投入范围。并提出“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化民办学校和规范化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对建成的标准化民办学校和规范化幼儿园给予一次性补贴。”屈哨兵透露: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如果达到相应标准,市级财政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8万元和25万元。此外,各区(县)级人民政府对民办幼儿园和学校也会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办民校要交风险保证金

  屈哨兵表示,为了应对民办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广州市拟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其中,要求民办幼儿园在新开办时储存的风险保证金不低于20万元、小学不低于50万元、初中不低于80万元、高职不低于100万元。

  义务教育阶段禁民校考试选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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