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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5-04-07 09:30:00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各普通高中,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5〕46号)的规定,我省2015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9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6月9日上午 6月9日下午(15:00-16:30)
(8:30-10:00) (10:40-12:10)
化学、思想政治 生物、地理 物理、历史

  本次考试各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以《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为依据。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2015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见附件1)要求,自行确定报考科目。

  二、报名时间

  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8日-17日,其中8日-12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13日-17日为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各区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考生预报名和报名确认工作。

  三、报考对象

  (一)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在校二年级学生、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二)我市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其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省级以下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中学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我省不予以认可;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未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须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二年级学生和应、往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其参加高考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四)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条件并准备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须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本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可作为我省2016年及以后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之一。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是否具备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及录取的资格,以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一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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