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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2011年初中一年级招生指南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  作者:搜狐焦点  2011-09-09  字体:  

  一、公办初中受理学位申请对象

  1、符合就读条件的罗湖区公办和国有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2、父母在罗湖居住、符合罗湖就读条件的市内其它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3、在外地小学(深圳市以外)或本市民办学校就读,现父母在罗湖区居住的深圳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4、在罗湖区居住的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申请:4月29日—5月11日。

  2、提交申请材料:5月14、15、16日三天内到地段中学提交申请表,验核申请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可在验核期结束4天内(5月17日—20日)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市属学校提交资料时间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3.材料审核:5月18日—6月18日,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送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4、公布名单:7月8日,申请人到毕业学校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已安排学位的由各小学统一发放《初一学位安排通知书》。在社会报名站申请的,于7月9日、10日到报名站(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二部)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和领取《初一学位安排通知书》。

  5、新生报到:7月11日-12日,已安排学位的小学毕业生持《初一学位安排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中学报到(深圳中学、市第二实验学校报到注册时间以该校通知为准)。

  三、学位申请的程序和办法

  请适龄儿童家长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规定时间按如下程序申请学位。

  1、本区公办及国有民办小学毕业生

  (1)填表:4月下旬,区属各公办小学和国有民办小学指导本校毕业生、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准备学位申请材料。

  (2)网上预申请:家长于4月29日—5月11日,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luohuedu.net)—点击“学位申请”栏目,按“初一学位预申请”点击阅读“温馨提示”及填表指南,进入申请页面。①点击“查询地段学校”栏目查询居住地址所属的地段中学; ②填写申请儿童的户籍类别和儿童身份证号码(户口本有该号码)后进入学位申请系统;③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地段中学(不按实际居住地址选择申请学校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保证安排学位);④按项目要求填写相关的学位申请信息;⑤核对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保存并记住申请流水号。

  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学生(家长)可于5月10日、11日下午4:00-5:00期间凭学生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毕业生所在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在此期间小学将向本校毕业生(家长)开放电脑室。

  (3)提交申请材料。家长请根据自己的户籍情况按下列第四项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于5月14、15、16日三天内到网上预报的地段中学提交申请材料,领取《2011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此表系家长网上预报时填写的信息,由地段学校统一打印,提交资料时凭网上申请流水号领取)核对网上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所有材料需交验原件,留复印件(A4纸,计生证、就学联系函留原件)。

  温馨提示: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可在验核期结束4天内(5月17日—20日)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

  2、区外小学和市内民办小学深圳户籍毕业生申请我区初一学位

  本市外区(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在本市以外小学、我区经济型民办学校及本市外区民办学校就读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现父母(监护人)居住在我区,需要到我区申请初一学位的,请于5月7日、8日二天内持户籍证明、在罗湖的居住(住房)证明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及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证明,到罗湖区报名站(凤凰路凤凰街41号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二部)领取《学位申请联系信》后,再上网填报申请信息(上述学生只有到罗湖区报名站申报核准后,才具有申请我区初一学位的资格)。按规定时间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段中学验核申请材料。

  3、本区小学毕业生申请本市外区初一学位

  现家住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在我区学校就读小学的毕业生,须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现居住地,应回居住区申请初一学位,汇总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各区的具体申请办法请留意区教育局相关通知或直接向居住区教育局教育科咨询。

  温馨提示:我市各区初一招生均需在网上预申请,请申请到外区就读初一的小学毕业生登录居住区教育局网站查询、了解初一招生申请时间和办法,以及留意我区教育科转发的通知,按要求向居住区教育局申请学位。

  四、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查原件,交A4复印件)

  1、深圳户籍儿童

  (1)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或《房屋租赁凭证》)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位申请联系信》)。

  (4)《罗湖区2011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暂住人口子女

  非深圳户籍人员子女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请注意:提交的资料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或《房屋租赁凭证》)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社保卡并附社保局打印的近期《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或《就业登记信息表》(盖社保局“就业登记专用章”),或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等证明。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留原件)。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留原件,详见温馨提示之10,式样附后)。

  (6)其他材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位申请联系信》)、《罗湖区2011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或《房屋租赁凭证》)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④《罗湖区2011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有关政策执行,原则上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位申请办法详见“罗湖教育信息网”— “学位申请”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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