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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09-14 18:08:00
广东金融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代码:11540)由中国人民银行创办于1950年,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华南地区唯一金融类高校。学校现有广州、清远、肇庆三个校区,全日制在校学生2.6万多人,专任教师13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近400人,博士550多人。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20多万名各类人才,被誉为“华南金融人才摇篮”和“南粤金融黄埔军校”,被社会评价为“人才培养有人气、应用研究接地气、金融行业有名气”。现在,全校师生正戮力同心,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应用型金融品牌大学。

  学校坚持服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精准定位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产出了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陆续建成国家金融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重点智库、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协同创新中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政策决策咨询重点基地和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要研究平台,多项科研成果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权威期刊和Routledge等权威出版机构发表或出版,获广东省政府金融创新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一批高层次科研奖励。学报《金融经济学》是CSSCI、北大中文核心、中国社科院人文核心三大权威索引期刊,在全国财经类期刊排名第三。学校创办了全省首家金融科技实验室,建成了全省首个金融风险监测研究系统,建成了国内高校领先的金融科技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经过70多年的发展,学校已经成为广东金融强省建设的支撑者、区域金融事业发展的引领者、国家金融高端教育的示范者。

  2012年,学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校内、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学校现有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156人,校外导师127人,其中校内导师主要由教授、博士副教授担任,校外导师主要由国内各大银行、证券、会计、保险企业的行长、董事长、总经理和高管担任。学校注重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与多家大企业、校友企业、上市公司建有联合培养基地,为在校研究生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

  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就业与职业规划工作,与粤港澳大湾区多家银行、证券、基金、资管、保险、会计、金融科技企业建有就业基地,为毕业研究生提供充足的、富有薪酬竞争力的就业岗位,每年有超过80%的毕业生研究生选择在珠三角工作。毕业研究生连续多年实现100%就业,总体就业率稳居全省高校前列。

  招生专业目录

  1、金融

  

  2、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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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计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该类人员报考,须于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方式为笔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网上或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名时间及相关规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

  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时间:2022年12月底。初试的相关安排以教育部、考生网报时选定的考点安排为准。

  (二)复试时间:2023年3-4月。复试的相关安排以我校研究生处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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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L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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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另行通知。

  六

  政审与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需按照我校要求进行相关政审工作,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

  学费、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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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助学金(须符合相应的奖助学金条件)

  八

  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查询、复试和录取等工作安排,请考生留意并查阅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二)初试及复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历年专业课试卷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三)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gduf.edu.cn/

  研究生处网址:

  http://yjs.gduf.edu.cn/

  联系人:弓老师

  电话:(020)87217040

  (020)8705329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迎福路527号

  邮编:510521

  邮箱:yjs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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