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2023年我校继续承担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
一、教师专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定向县(市、区)
2023年,教师专项(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193名。其中,小学教育专业100名、体育教育专业33名、音乐学专业30名、美术学专业30名,各专业定向地区及招生计划数详见附表。
二、招生范围
面向广东全省范围招生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大陆或内地户籍人员,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2023年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
4.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术科统考。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2023年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文化科和术科最低分数线。
四、学生在校学习免费项目与生活补助费
学生在校基本修业期内,免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体检复查费和保险费(学生(幼儿)综合险),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由学校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
五、招生录取
1.志愿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可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教师专项计划志愿,根据本人意愿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办法。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对达到或超过省划定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组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我校对投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3.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我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将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报到后,与其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附:
实习编辑:廖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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