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开展2011年普通高中教师职务培训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 作者:广州教育评估 2011-09-22 字体:大 中 小
穗教评〔2011〕49号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开展2011年普通高中教师职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州大学、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普通高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普通高中教师职务培训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在职普通高中各学科教师。
二、培训目的
以提高学科教学质量为主线,重点提高教师的学科素养和教学业务水平,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
三、培训内容
(一)培训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4个学科。
(二)学习内容:每个学科设置3个专题系列:学科知识前沿系列;课程教材教法研究系列;教学课堂实录与点评系列。
(三)培训时间:60学时。
四、培训方式
采取远程网络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学员。在线学习视频课程和阅读相关资料;参与在线交流;参加校本培训专题研讨;按要求完成并提交作业。平均每天学习时间不少于1.5小时。
辅导教师团队。组织学员在线学习和交流,及时梳理和答复学员提出的问题;阅读学员的作业、文章等,并进行阅后点评;制作地市简报;指导高中学校的校本培训活动。
专家团队。引领本学科的在线学习和交流活动;针对学员遇到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进行集中答疑;制作课程简报。
高中学校。组织、督促本校教师参与在线学习和互动交流;结合培训内容和本校实际,定期组织本校教师进行线下专题研讨。
五、时间安排
(一)9月25日-10月10日,高中学校组织本校教师报名交费。高中学校联络员填写《高中学校教师报名统计表》(见附件2),区(县级市)所属普通高中把《高中学校教师报名统计表》(见附件2)的电子表格发给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并由区(县级市)教育局统一发送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邮箱:gzsp6060@163.com);市属普通高中的《高中学校教师报名统计表》(见附件2)经学校审核后,直接发送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二)10月13日-14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对全市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师培训协作组,并根据参训人数组建我市教学辅导团队。
(三)10月25日前,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发送“学习码”给所有参训的高中学校。
(四)10月31日前,高中学校联络员收到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发过来的“学习码”后,组织本校参训教师领取,确保每人一个“学习码”。
(五)10月26日-31日,班长登录网络平台学习“班长操作手册”,技术人员登录网络平台学习“学员操作手册”。
(六)11月1日-14日,技术人员指导本校学员登录网络平台学习“学员操作手册”,解答学员遇到的问题。指导学员根据自己的“学习码”完成注册、熟悉网络平台、学会相关操作,为正式培训做好准备。
(七)11月10日前,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将培训光盘分发到每个高中学校,确保每校一套。培训光盘由学校联络员保管,仅在发生突发故障无法上网学习的情况下供参训教师使用。
(八)11月15日至12月15日为高中教师职务培训时间,为期一个月。
(九)12月16日至30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根据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培训成绩的综合评定,为成绩合格学员进行学时学分登记,并将学员成绩从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导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综合管理平台,以便我市参训教师查阅、存档。
六、培训经费
本次高中教师职务培训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1〕417号)的标准进行收费。即按每学时每人4元的标准,每位教师需缴交240元的培训费。高中学校联络员将本校培训费汇总后电汇至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账号为“3602015219200084520”,开户行为“工商银行环城支行”。汇款单上请注明培训项目名称、汇款单位和汇款人姓名。
七、培训技术支持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中教师职务培训网址:http://gd2011.teacher.com.cn)为本次教师远程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发布培训课程并提供网上互动研修平台,保证教师职务培训顺利实施。培训平台提供学习资源、交流平台、记录学员网上学习时间、作业完成情况、参与互动研讨情况等,并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综合成绩评定。
八、有关要求
(一)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根据省协作组分工安排,负责我市高中教师的培训工作。按照我市各学科班级数量,配备辅导教师,开展辅导工作,对我市培训工作进行指导与总结。
(二)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本区高中教师职务培训的组织管理,督促和检查培训开展情况及效果。审核、汇总所辖区域高中学校上报的《高中学校教师报名统计表》(见附件2),填写《广州市XX区(县级市)各高中学校班长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和《广州市XX区(县级市)各高中学校人数及联络员信息统计》(见附件4),于9月24日前把所有报名统计表发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邮箱:gzsp6060@163.com。
(三)高中学校负责本校教师的培训组织与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培训报名工作,为教师参加培训提供网络条件,解决培训中出现的网络技术问题,组织本校教师参与在线学习和线下专题研讨。高中学校要按省的统一要求,成立培训项目组,学校领导任组长,设班长一名(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可以兼任)、联络员一名、网络技术人员一名。要协调利用各方资源,确保本次培训的顺利实施,保证全体教师具备上网学习条件;本次培训以学校为单位,一所学校编成一个班级,班长负责组织制作班级简报、组织校本培训、提供校本资源等;联络员负责本校教师报名资料的汇总和上报、汇缴培训费、下发“学习码”等;网络技术人员负责检查本校网络环境、组织本校教师参加技术培训、并解决培训中出现的网络技术问题。培训过程中,高中学校要督促本校教师按时提交作业、参与在线学习和交流。并结合本校实际,组织教师进行校本培训活动。
(四)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邮寄的培训光盘由学校联络员保管,仅在发生突发故障无法上网学习的情况下供各参训教师使用。有关组织培训的具体要求由省普通高中教师培训协作组另行通知。有关培训事宜请登录本次职务培训平台(http://gd2011.teacher.com.cn)查询。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普通高中教师职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2.高中学校教师报名统计表
3.广州市XX区(县级市)各高中学校班长信息统计表
4.广州市XX区(县级市)各高中学校人数及联络员信息统计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人:梁伟其,电话:020-86236060,传真:020-86231185,邮箱:gzsp606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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