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称在蚌埠找不到爱情 辞职不成状告学校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作者: 2011-12-07 字体:大 中 小
女博士找不到爱情
辞职不成状告学校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女博士赔67000 元获准辞职
安微消息 日前, 一起看似普通的辞职事件,因为当事人的博士身份和她独特的辞职理由, 在蚌埠市成了关注的焦点。
刚刚学成归来的女博士王丽(化名)因为辞职未获批准,将安徽财经大学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在蚌埠找不到爱情,请求法院做出判决。
她辞职的理由能否成立? 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签协议书毕业回母校工作
据市场星报报道, 今年30 岁的王丽,1999 年以优异成绩考入安徽财经大学。
2002 年11 月,王丽作为优秀毕业生,被学校推荐免试读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她留在了财大任教。
2008 年6 月, 已经是高校讲师的王丽考上了南京大学的博士研究生。为了培养高层次人才,财大与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毕业后,王丽应按期到学校工作, 五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 如王丽不按期回甲方学校工作,或者虽回去, 但工作不满五年即要求调离甲方, 均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如违约,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 元(所交保证金抵违约金),并偿还学习期间从甲方借支的生活费及其他费用, 如硕士也是学校委托培养且服务期不满的, 连同硕士违约金45000 元一并计算。
找不到爱情辞职愿赔12 万
2011 年5 月,王丽即将博士毕业。就在财大欢迎她学成归来时,等到的却是一份书面辞职申请,理由是她在蚌埠找不到爱情。
王 丽说, 辞职完成是因为个人问题。她热爱母校,热爱的教师事业,她不想离开母校。但是,王丽认为,她今年30 岁了,至今未找到合适的人生伴侣。蚌埠是个发展中的城市,社会氛围和她个人的活动范围有限,她希望改变一下环境,也许能解决“找不到爱情”这一棘手问题。
她同时表示,愿意承担协议约定的法律赔偿责任。按协议的约定,王丽应支付将近12 万元的赔偿金。
女博士称在蚌埠找不到爱情 辞职不成状告学校
状告母校理由令法官惊叹
王丽辞职报告,财大没有给予回应。财大的态度很明确,自己辛辛苦苦培养的人才,岂能轻易放飞?
辞职报告石沉大海。王丽急了,6 月17日,她向蚌埠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要求裁决准许辞职。但是三天后,蚌埠市仲裁委做出决定:王丽的申诉请求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不予受理。
6 月22 日,王丽一纸诉状将财大告上了法庭,同时她将一份辞职申请也交给了法官。看到王丽的辞职理由,连主审法官也不得不惊叹:这个理由太绝了,明显高校没法满足,而且理由又入情入理,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不得不酌情为她考虑。
对簿公堂找不到适用法律
为了应对这场官司,安徽财经大学也是全力以赴,派出了一名法学教授作为代理人,准备与王丽对簿公堂。
这位教授向法官提出,高校教师的待遇是参照公务员标准实施,因此,王丽的辞职应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而依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得辞去公职。而财大交给王丽的一个项目尚未完成,因此,王丽不得提出辞职。
但早在2003 年8 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而财大显然属于事业单位。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 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高校所面临的人才稀缺压力,蚌山区法院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日前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王丽可以去外地发展,但名义上还在财大工作。王丽于2013 年6 月前赔偿高校违约金67000 元,财大同时为原告王丽办理完辞职手续。(寇学年 张火旺 王旭东)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