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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粤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  作者:广东省考试中心门户网站  2011-09-29  字体: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报考点,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报名考试地点及报名考试费

  1.报名时间

  今年教育部要求所有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都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发布招生信息公告,报名的有关要求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查阅。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逾期不再补办。

  2.报名地点

  (1)统考与法律硕士联考报考点:广州、东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汕头、梅州、韶关、中山、深圳、珠海市招生办公室,以及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考点只接受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全省报考设计绘图专业的考生的报考点,设在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和深圳大学研招办(省招生办公室将视报考设计绘图专业的考生人数,适当安排考生考试的具体地点)。

  (2)报考广东省招生单位(汕头大学、广东商学院除外)“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并集中到暨南大学参加考试。报考汕头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汕头市招生办公室(4407)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并集中到暨南大学参加考试。报考广东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暨南大学报考点报名、现场确认及参加考试。

  (3)推荐免试生的报名办法与地点:经教育部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推荐免试生应在2011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具体报名办法及地点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报公告的有关要求办理。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1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3.考试地点及考试费

  (1)统考与法律硕士联考的考试地点与报考点相同,即考生在哪个报考点报名,就在哪个报考点考试;

  (2)单考考点和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考点全省统一设在暨南大学(招生单位按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考生每生65元、单考考生每生每科30元交暨南大学考点,按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考生、单考考生每生每科20元交省教育考试院)。

  (3)凡参加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和推荐免试的考生,需按每生每科40元缴交报名考试费。其中每生每科20元由报考点上缴省教育考试院,作为网报技术开发、印制公共课试卷、业务课答题纸等费用的开支;其余由报考点按考试经费专款使用,主要用于组织报名、考试,寄送试卷、评卷及工作人员的补助费用等。请各报考点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缴款通知书(由省教育考试院邮至各报考点)要求缴纳考试费。

  4.考生在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为确保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顺利进行,各招生单位要随时了解报考本单位考生《准考证》下载打印情况,对没有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给予必要提醒。

  二、认真组织报名工作

  报名开始前,各报考点要安排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咨询。要准备好网上报名确认、电子摄像必需的设备并做好设备的调试工作,并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7号)要求做好考生网上报名确认工作。

  三、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经国家认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工作不得由招生单位自检替代)。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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