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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禁收赞助费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作者:  2012-01-05  字体:  

  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严禁以开办特色班为名另行收取费用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总体看,我国幼儿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比如,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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