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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少年宫饱受家长诟病:培训机构占半壁江山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2011-12-15  字体:  

  少年宫只是将场地租给培训机构?

  位于中心区中轴东北区域、占地面积2.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总投资5.38亿元人民币的市少年宫2004年6月1日正式落成,2005年对外开放。按照市少年宫网页上的介绍,少年宫功能为,以少年儿童成长发展的健康需求为导向,以现有场馆和网站为载体,以科普教育为特色,以高端培训为基础,以一流团队建设为亮点,以主题教育为主线,实现有形阵地和无形阵地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最大化作为工作目标,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市少年宫相关领导在2005年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市少年宫在建设初期就确定了建“科技型少年宫”的定位,同时以建设“中国第一公益少年宫”为工作目标。

  在市民朱先生的想象中,科技型定位的少年宫,应该是帮助青少年了解各种各样科技知识的展馆一个又一个,布满了整个少年宫,而不应该是商业气氛浓厚的众多培训班。

  王女士孩子今年4岁多,她认为市少年宫里的一些培训基地确实为一些需要这方面服务的学生和家长提供了便利,“我在附近住,比如我小孩大点想上培训班,我也有可能会送他来这里,但是冷静下来想想,少年宫确实不应该有这么多的商业培训机构,而是要将这些场地用来建设更多的让孩子们了解全方位科技知识的展馆和场馆。如果它充斥了太多的培训,肯定会占据本来留给科技展馆等其他公益活动的资源,也会使得少年宫失去原来建设的意义。”

  那么为何这些培训机构能够进入到少年宫呢?这些机构与其他地方的培训机构有哪些不同?这些机构与市少年宫又是怎样的关系?

  记者近日以家长身份向表演基地、童话艺术类培训等多个培训机构咨询该问题,对方工作人员均表示,市少年宫只是将场地出租给他们,培训基地的教学内容、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全权由他们自己负责,与少年宫并无关系。杨梅红国际少儿美术培训基地等一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其他区域也设有培训基地,师资、教学等方面与设置在少年宫内的并无区别。

  也有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表示,少年宫的培训班是公益性质的,收费是要经市少年宫审核的,所收取的费用会比外面相类似的机构要便宜的多,“大概会便宜一两百吧!”杨梅红国际少儿美术培训基地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家长反映,并没有感觉到费用优惠。姚女士给其儿子报名参加了少年宫内的情商培训,课本上的情绪表情图能够让孩子认识什么是愤怒,怎样保持愉快的心情。该培训16堂课32个课时要价725元,还不包括298元的课本费,“要价挺高的,政府应该开办一些公益性的课程。”

  针对少年宫是如何选择这些培训机构、少年宫与各培训基地又是怎样的关系,是否如一些工作人员所说的少年宫只是出租场地的关系等相关问题,记者曾尝试联络深圳市少年宫,并发送了详细采访提纲,但至截稿时仍未收到任何回应。

  少年宫合唱团收取高达5000元学费?

  知情人士透露,以目前少年宫的资金拨款性质,虽然可以进行经营,但是肯定有一些公益项目方面的要求。这些公益项目应预先由少年宫进行申报,原则上应在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开信息。但记者在少年宫的网站上并没有找到明确信息。而事实上,少年宫并非没有公益项目,它们的公益电影、免费展览等市民都可以免费进行参观。在少年宫网站上,记者了解到,深圳少年宫的有一个艺术团和领袖团,其中艺术团包括交响管乐团、弦乐团、民乐团、舞蹈团和合唱团五大团队。

  少年宫艺术团队和领袖团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招募,吸收优秀少儿人才。按照公开报道,少年宫的艺术团包括凡入选成为艺术团演出团和领袖团团员者,一律免费参加排练和训练,并有机会代表深圳市参加国内外的演出、交流及重大比赛活动。然而,在收取费用的问题上却让家长们感到非常困惑。市民刘女士(化名)的孩子就曾参加过少年宫合唱团,她告诉记者,起初是在幼儿园进行了选拔,老师告诉家长就是少年宫来为合唱团选孩子,“当时幼儿园的老师告诉我们是少年宫选拔孩子,也没有说收不收费,但既然打着少年宫合唱团的旗号,我们理解就应该是公益的那种,所以很多孩子报名。”刘女士说。

  选拔时正值十月,经过层层竞争淘汰,刘女士的孩子最终脱颖而出加入了合唱团,但寒假结束后的第二年开课,刘女士就被告知说合唱团三十个孩子要进行培训,但是少儿图书馆场地太小要租用图书馆的场地,同时还要请老师所以需要交钱,于是加上服装费等费用在内,一共需要交5000多元。“我们当时觉得很贵,但是还是交了,但是后来据说是老师没有找到合适的,一直都没有上课,我们也觉得确实挺贵,就把钱退了,没参加了,当时选上的好像很多孩子都没有去。”

  打着公益的旗号收取学生如此高额的费用,所谓的公益活动是否应该受到监督?“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外出租的前提条件是要完成本身公益性文化活动,才可以少部分对外出租,至于是否完成了本身公益活动,监管权利在于文体局,因为,青少宫的本身公益文化活动项目和内容,设立时应依法向文体局进行了相应的备案,而文体局是否有履行监管职责,决定着青少年宫的现状,另外,改变场所的性质和功能为法律所不许,这一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31条有明确规定,大量出租出于商业培训并以收取租金作为管理目的,实际上是改变了青少年宫的性质和功能”,梅春来说。

  记者在向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相关科室了解情况时工作人员却称,深圳市少年宫是团市委属下的单位,不属于文化系统管辖。对这些公共设施如何进行管理使用,法律缺乏清淅的标准,法规上的含糊引起了理解和解释上的混乱,这是目前青少年宫乱象的根本原因,梅春来表示:“在自负盈亏和免费公益之间法律缺乏平衡措施,造成了青少宫等类似的公益文化设施在自负盈亏的借口下大量从事商业化运作,背离了公益之目的”,他认为政府应当引起重视,加强立法监管。他同时建议市民对青少宫备案项目、收支使用情况可以向文体局申请信息公开,就大量商业培训改变青少年宫功能行为可以向文体局进行投诉,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对文体局提起行政诉讼,以促进这方面的改进,规范公共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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