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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少年宫饱受家长诟病:培训机构占半壁江山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2011-12-15  字体:  

  -律师说法

  少年宫活动场所不应随意出租

  深圳是八大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城市之一。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深圳市的部分公益文化单位和场馆走向了市场。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少年宫之所以可以开办如此众多的培训活动,是因为它们属于政府投资兴建、财政差额补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属于准公益类文化服务场所,换句话说就是半公益半商业的单位,对这类性质可以从事有偿收费服务。记者对这一说法也进行了求证。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证实了差额拨款的说法,但是对于拨款的具体内容他表示没有公开的信息可以供查询。

  在深圳特区文化研究中心从事文化政策与城市文化研究的毛少莹告诉记者,这类性质的公益文化单位问题相当复杂,国务院曾于2003年公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对相关设施和服务进行规定。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梅春来律师认为,市少年宫属于准公益类文化服务场所,对这类性质可以从事有偿收费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随便出租。梅律师认为,根据深圳市文体局《关于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场馆管理的通知》,文化馆和少年宫应坚持公益性,其承担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应根据设施功能和特点,积极开展相应的免费公共文化活动,按照均等、公平、免费的原则向群众开放。未经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馆舍阵地的功能,不得在馆内开展与公益文化服务无关的经营性活动,不得出租或者变相出租场馆及馆内设备获得利益,因此,少年宫将大量的馆舍用于出租商业培训等于是变相出租从事着与公益文化服务无关的经营性活动,这种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出租公共文化设施,有违公益性公共场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宗旨。

  此外,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立法目的看,国家之所以无偿划拨土地并出资兴建种类文化公共设施主要是满足于市民的文化需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保障市民基本的文化权益,如果国家将全民所有的土地和纳税人交纳的税款建立起来的这些公共文化建设仍用于商业活动,无疑是有违立法目的。

  -专家观点

  少年宫不应仅仅只是“宫”

  广东省现代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专家宋承昊:

  “少年宫目前只是提供了一个空间,空间的作用太有限,不应该是有空间、缺乏内容、有空间、缺乏服务,使得少年宫仅仅是一个宫而已”广东省现代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专家宋承昊说。

  他认为,少年宫内培训机构众多,说明少年宫场地的用途本身没有设定好,“如果用途充分,自身忙不过来,哪有场地租给别人。如果少年宫不要仅仅追求硬件,而是关心它内在的软件建设,恐怕说不至于要寻求跟别的培训机构合作。”宋承昊表示,站在少年宫职能的角度来分析,培训机构众多的背后也暴露出少年宫背后的软件、内容建设没有做好,帮助孩子们成长的能力不充分,不得不借助其他的力量。

  宋承昊认为,少年宫深层次的问题是“有免费的设施,没有免费的人,有免费看的,没有免费的服务。主管部门没有意识到需要有一些专业水准的人去做相关服务,在这一块关心的太少。很多与青少年相关或者带有公益性性质的政府机构内,人员成长、培训相对来说都有不足。”他认为,少年宫应该为孩子提供高品质的、优秀的,为他们成长提供服务的一批人。

  “当少年宫管理者仅仅把它当成空间,那经营的都是空间,需要想的就是把这个空间填满。而如果意识到少年宫是职能,经营的就是职能,其职能是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宋承昊说。他认为,少年宫应该不仅仅是一个“宫”,应该有更多内容、更多服务。“不应该只是把馆门打开,应该在此基础上设置一些活动,而且有专业人士指导”宋承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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