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贵校属于什么性质的院校,招生录取批次是什么?
答: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创办于1955年。1982年开始成人师范本科教育,1985年开始普通专科教育,1990年开始普通本科教育。在广东省,我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在本科提前录取、本科录取两个批次招生。
◆问:贵校今年有没有新增专业?
答:我校今年新增了教育技术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和电子商务3个本科专业。
◆问:贵校是面向哪些省份有招生计划?
答:我校2020年面向广东、安徽、山西、河南、贵州、云南、广西、甘肃、湖北、湖南、海南、四川、河北和江西共14个省(自治区)招生。
◆问:贵校今年的录取原则如何?
答: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生源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详情请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问:贵校招生专业属师范类还是非师范类,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何?
答:我校招生专业有师范类专业,也有非师范类专业。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教师专项)免缴学费、住宿费等;在本科录取批次录取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执行广东省物价局核准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详细内容列在今年我校招生分专业计划表中。
◆问:贵校招收公费定向师范生(教师专项)的专业有哪些,具体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答:我校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的学前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音乐学(师范)和美术学(师范)专业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用24278单独代码进行报考。实行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单独投档录取。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考生录取后,原则上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且须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培养院校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时由培养计划来源地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派遣到定向安排的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学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体检复查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校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
◆问:贵校开展中外合作的专业有哪些,培养模式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答:我校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在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和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合作开展四年制本科层次中外学分互认培养项目,分别采用“3+1”、“3+1+1”和“2+2”人才培养模式。该专业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可获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颁发的双本科文凭和双学士学位,第五年可攻读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硕士学位。具体该项目介绍、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等内容,请查看学校招生网站(http://web.gdei.edu.cn/zsb/)。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区分英语(师范)与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翻译与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商务英语和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填报。
对于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和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我校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问:普通高考报考贵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学生是否要参加由贵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答:凡是报考我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普通高考考生均不需要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单独考试,我校只承认各生源省术科统考成绩。
◆问:贵校优秀学生海外研学奖学金奖励幅度如何?
答:我校设置优秀学生海外研学项目奖学金,与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以色列等高校合作开展学生创新创业、教师教育和英语能力提升研学课程。经过相关程序遴选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相应项目费用(学费、住宿费、交通费)50%的奖励;若是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全额奖励。
◆问:贵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哪些资助措施?
答:我校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规定。详情请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问:贵校毕业生就业前景如何?
答:我校普高毕业生由国家列入统一就业计划,通过“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就业,主要就业方向为中小学教师及各类企事业单位。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超过全省本科院校平均水平,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满意度稳步攀升。
◆问:如有其他问题如何咨询?
答:考生如有招生政策方面的问题,可通过招生办主页网站、招生手机微网站、招生办官微的智能咨询平台向我办咨询。
学分互认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项目介绍、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等问题咨询电话:020-34113224,36967705。
考生如有专业设置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各专业所在院系。(区号: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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