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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作者:  2011-12-29  字体:  

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2011-2015年期间广州市教育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今后五年的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一并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周诗根,联系电话:22083807)

广州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根据《广州市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的具体要求,结合《广州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我市教育工作实际,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依法治理工作,特制定我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2011-2015)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弘扬法治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实际工作,按照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主线,坚持为教育发展服务,有效提升依法治理的水平,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期间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广大干部、教职工、青少年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宪法和法律权威得到普遍尊崇和遵守。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增强。深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加强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实效明显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制度建设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推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使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工作达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干部、教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
  贯彻落实广州市“六五”普法规划,深化普法教育,强化法治观念,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以宪法理念、公民意识、责任意识为重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体公务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不断提升法治水平。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将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局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创新形式,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普法教育信息化工作建设力度,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定期学习培训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培训,形成学习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功能。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制订过程中公众参与工作及出台后的宣传工作,并注意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教育工作的氛围。
  (二)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认真实施《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五年规划〔2010-2014年〉》,进一步转变和规范行政职能,强化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行政管理、决策、执法和监督机制创新。
  1、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全面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行为,依据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的情况作为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市法制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完成对行政职能和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明确执法职权。建立权责明确、行政规范、便民高效、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科学合理和高效便民的原则,将法定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明确考核主体、内容、程序和奖惩办法。完善督导体系和制度,确保教育法律、法规切实得到贯彻施行。
  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全市教育行政部门都应当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应当通过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栏、政务网站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并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4、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教育行政执法职责和任务的需要,完善相应的执法机构和队伍,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任务落到实处;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程序性制度,并把保证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重要内容。
  5、完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切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办〔2009〕22号)和《广州市教育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源头上防范因决策失误或政策失当而引发不稳定因素,对涉及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在决策前组织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防控。
  6、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送审制度。严格执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切实遵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涉及规定行政性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交内部法制部门审核,内部审核通过后还应当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7、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工作和教育督导机制。市教育局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和《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的行为,特别是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复议主体,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切实执行重大教育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教育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强化对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能。坚持教育督政和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举,以考核、评估为手段,促进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坚持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
  1、推进学校自主管理,建立科学的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一步梳理并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作为办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学校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加强自主管理,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规范的管理制度,并以此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提高学校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应当严格审查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对严重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要及时责令废止或修改。
  2、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实践科学决策和校务公开。依法健全学校的领导体制,明确校长及行政组织、党的组织、其他群众组织的职责权限,健全学校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提高学校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学校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要在教代会上报告,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监督。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树模等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校务,应随着校务运作程序和步骤适时公开。校务公开内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在公开栏上公布,或印发小册子、简报、文件等,同时印发征求意见书,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健全维权机制,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查机制,保证做出的重大发展规划、签订的重要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与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师生申诉规定,完善申诉程序,畅通校内师生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地解决教师、学生与学校的争议,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教师、学生与学校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并依法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师、学生申诉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保证每一个教师、学生申诉案件都能及时、依法得到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所属各单位,局管各民办学校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五年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依法治理工作氛围。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局管各民办学校制定的工作规划和成立的工作机构,应当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
  各单位依据本规划和各单位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检查到位,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将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工作的安排,组织中期检查或不定期的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各单位组织力量,对本规划和各单位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将对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局管各民办学校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管)学校和单位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在此基础上,做好接受省、市普法领导小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抽查验收的准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进一步完善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机构在推进依法治理中的具体职责,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将本规划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全面推进。
  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建立健全各种监督与激励机制。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积极争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共同做好法制教育工作。严格实施《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督导,定期报告。
  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局管各民办学校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规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化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以及局属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市教育局专题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年度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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