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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体户新政:可落户居住工作地子女随迁入学
2015-04-01 10:16:00
南方都市报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的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今后,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处落户的人员,可在本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区开设的公共集体户落户(越秀区公共集体户只供实际居住在该区的相关人员落户),户内人员可享受相应管理服务,包括子女也可随迁在公共集体户,义务教育由所在区统筹解决。

  人才市场集体户可落户各区

  据悉,该《方案》主要是解决广州市户籍管理工作中的落户地址“兜底”问题,即确保有本市户口或符合市入户条件,但按现行登记入户地址顺序仍无法落户的人员顺利落户,同时有效减少人户分离对相关服务管理的影响,并为有序解决公共集体户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等问题及时提供人员信息。

  广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副大队长柯毅解释,诸如有些人才引进的人员,在广州既没有亲友挂靠,也无房产,单位也没有集体户;还有些拆迁户因为没有实际居住地,户口没有地方挂靠,这些今后都可落户到区的公共集体户。

  另外,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集体户的人员,也可选择分流到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公共集体户,其他集体户相关人员则按现行规定管理。据了解,目前落户到这些人才市场的人员有10万人之多,主要集中在越秀、天河的人才资源服务机构,人才市场本身只是服务机构,涉及到这些人员的结婚、计生问题麻烦,子女的教育也一直无法得到解决。

  落户不收费,还可解决子女入学

  此次方案明确,各区根据实际,至少设立一个公共集体户,由公安部门做好相应业务指导。广州市发改委副主任陈浩钿解释,这个方案将在全市各区全面铺开,各区可根据人员对集体户的需求再确定集体户设立的数量,可设立多个,但至少保证一个。另集体户将有专人管理,由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不向服务对象收费。

  《方案》提到,设立公共集体户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问题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公共集体户子女的义务教育由所在地区政府统筹解决,或按市教育局有关政策解决;涉及计生服务管理问题,依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广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挂靠人员办理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公共集体户承包主体需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及时提供户内人员相关信息。

  对于最为关注的子女入学等问题,陈浩钿就表示,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可随迁到区的公共集体户,义务教育入学时各区按照实际,有可能按学区、地段解决,也可能在区内统筹解决,具体按照各区和教育局政策解决。

  不过越秀区比较特殊,只供实际居住在该区的相关人员落户。陈浩钿也透露,此前摸底涉及到这部分人群近期入学子女在2000人左右,分散到各区来说,压力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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