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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部分人才或可享受子女教育津贴
2016-07-22 10:32:00
羊城晚报-金羊网

  21日,《佛山市重点产业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公布,7月27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提出,将帮助重点产业引进人才解决子女入学,同时,其中部分人才可享受子女教育津贴。

  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引进人才子女(以下简称“人才子女”)包括四类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的适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第一类对象)。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规定,在佛山市工作的博士后适龄非户籍子女(以下简称第二类对象)。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佛山市工作的非户籍人士适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第三类对象)。佛山市企事业单位2016年1月1日后新引进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第四类对象)。

  《细则》提出,第一、二类对象,其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其个人意愿和工作生活情况予以解决。申请就读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原则上安排在其工作服务区域内幼儿园(学校)就读。申请跨工作区域就读幼儿园(学校)的,由市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安排。

  针对第三、四类对象,实行绿色通道入学。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原则上由其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和户籍生入学规定办理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细则》,A、B类人才可享受子女教育津贴。其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普通高中的,享受与入读幼儿园(普通高中)保教费(学杂费)等额的津贴;入读民办幼儿园和学校的,享受不低于3000元/月(每年按两学期共10个月计)的津贴。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人才工作单位的属地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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