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相关政策解读
问:《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坚持差别化扶持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差别化扶持机制,公共财政重点扶持以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加大对民办学校内涵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着力解决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福利待遇等亟需破解的困难和问题,使我市民办教育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为我市争当南方教育高地排头兵作出贡献。
问:为什么财政对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广州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进行分类扶持,而对高收费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没有扶持的措施?
答:为了贯彻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穗府〔2014〕12号)第七条“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同时,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广州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主要是来穗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这些学校承担了义务教育的诸多责任。为了让在这些民办学校读书的孩子享受更好的公共教育服务,公共财政应重点扶持;高收费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提供的是选择性的教育,政府将在政策扶持、内涵指导等其他方面加强扶持力度。
问:民办学校教师申请从教津贴和教师职业年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民办学校须符合如下条件:民办学校年收费标准不高于上一年度广州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达到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符合规定的办学质量要求,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无欠费,且建立年金制度。具体要求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教师原则上须符合如下条件: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在本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连续任教一年以上,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等条件的教师。其中,学年结束前未经批准离职、在师德方面受到处罚或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不予发放。
问:民办学校如何为教师申请从教津贴和教师职业年金?
答:民办学校按照《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518号)的规定,建立年金制度。
民办学校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费补助申请(附学校从教津贴分配方案及经备案的年金实施方案)。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向民办学校发放补助资金,每学年发放一次。领取政府经费补助后,民办学校原则上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从教津贴发放到位,并同时缴纳年金费用。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各区自行制定。
问:帮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有哪些主要任务?
答:帮扶民办学校提升管理水平。帮助民办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推动学校特色发展和规范办学。帮扶民办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帮助民办学校规范教学管理,提炼、应用适合本校的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引导民办学校积极参与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帮扶民办学校提升教师专业素养。推动学科教师结对,共同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互派管理人员或教师进行挂职、任教或跟岗学习。促进双方学生互动。共同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及学生实践活动;充分依托共青团、少先队、学生社团等组织,促进学生相互交流和学习。
问:贯彻执行《实施意见》上,各区政府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坚持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机制及责任分工,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制定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的规范管理、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帮扶民办学校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设计,稳步推进,将分类扶持与管理民办学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其中,各区政府要做好发放从教津贴、年金补贴的组织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好组织发放各环节的公示工作;加强对发放从教津贴、年金补贴工作的监管,若有弄虚作假骗取从教津贴、年金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次申报资格,追回拨付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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