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艾滋病毒感染者将不再被广东省教师行业拒之门外。近日,广东省教育厅颁布《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和2011年旧版相比,新公布的标准删除了“艾滋感染者不合格”的条款。
“零残疾歧视”的教师标准
与201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相比,2013新版删除了对肢体、视力及听力等残障群体的限制性条款。即将实施的教师资格只对一些恶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有严格的规定。但是此前出现的“淋病、梅毒、软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等条款已经被删除。最终出炉的这份“瘦身版”规定备受残障人士的称赞,被称为“零残疾歧视”。
规定出台过程一波三折
年初,广东省教育厅曾向社会公布此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禁止艾滋病患者当教师一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是一家北京的艾滋病民间组织,它曾给广东省教育厅发去一封建议函,称广东省教育厅此举并不符合国家法律。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广东医事法律委员会委员李立凯认为,艾滋病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要善待,要尊重,但是针对如教师这样的特殊行业,应该设置一个高标准。
艾滋感染者能否当教师争议未停止
新的标准出台了,但争论并没有停息。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外意见接收的工作人员表示,在接收到的意见中,赞成艾滋病毒携带者可当老师的占大多数,也有家长认为教师长时间接触孩子难免存在风险。
调查显示,73.75%的网友认为艾滋病患者不可以做教师,11.43%的网友认为艾滋病患者可做教师。有网友认为,艾滋感染者能否当教师的争论可能还将持续下去。
【进程】
“艾滋感染者能否当老师”争论进程
2011年《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颁布,并于4月1日执行。其中规定,四肢有显著残疾、面部有影响面容的大面积疤痕、艾滋病患者等不合格。
2013年初,广东省教育厅颁布2013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仍保留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条文。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的一个月,艾滋病毒携带者能否当老师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家长和公益组织各执一词。
2013年5月26日,广东省教育厅颁布2013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废除了艾滋感染者不能当老师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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