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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离校未就业学生可申请省直企业见习
2013-10-22 09:12:00

  21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发出《关于开展省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计划在省直、中央、部队驻穗企业(单位)中认定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广东省内毕业后一年内未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向见习基地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也可以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供需交流活动。

  根据《通知》,经认定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于每个季度结束前10天内集中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于每个季度开始10天内通过省人社厅官网等网站发布。

  按照《通知》规定,见习基地应严格履行见习协议,按时发放见习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随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见习基地应予以配合。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补缴见习期间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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