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被侵犯学校要负责
法官建议家长、学校等都要加强监护和教育
中院法官介绍,现在看来,多数罪犯是靠诱骗实施侵害,如假装带孩子去玩、问路或寻求帮助、给零花钱等。但也有不少案子是直接用强,将孩子强行抱走、尾随恐吓、喂食不明药物或直接暴力威胁。
儿童对性侵犯认知能力较低,受到侵犯后主动告知家人的情况很少,甚至警察询问了,儿童还不愿说。很多案件,是孩子身体受到明显伤害或精神异常才案发。有些是到了怀孕、流产,才被家长发现。
针对以上三点,法官建议除了加强高危地带的巡逻外,家长要加强监护,学校也应加强性教育,对校园性侵犯重视起来。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公共培训机构被侵犯的,相关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法院会依法追究单位的责任,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事人相关文书不会公开
法院呼吁受害方维权,不必害怕打官司影响名声
审理这些未成年性侵案,广州法院保持“从严”惩处原则。特别是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实施性侵犯的,坚持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从现有的判决结果看,法院对于明知是十四周岁以下,还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一律以强奸罪论处。
法院表示,这类罪犯,严格控制适用缓刑。只有充分排查证据,能确定是在“正常交往”,才会考虑用缓刑。
法院提醒受害人,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不必害怕打官司会影响名声。法院充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书都不予公开,甚至为当事人进出法院安排特别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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