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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学校体育设施每天对外开放
2013-11-05 09:50:00

  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

  广州市出台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1+3”系列文件

  昨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1+3”系列文件。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的体育场馆及附属设施每天向社会开放时间应不少于12个小时,周一至周五学生离校后,学校应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每天开放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非教学时间,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每天开放时间不应少于4小时。上述场所对伤残人士、老年人实行5折优惠,对低保对象、学生实行6折优惠。

  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前提条件

  学校体育设施相对独立;

  有保障校园稳定、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的管理措施。

  什么学校无需开放体育设施

  暂时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

  全日制寄宿学校学生正常住宿期间可不对外开放。

  公共游泳馆每天至少开放3小时

  昨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1+3”系列文件。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体育局局长罗京军表示,“1+3”系列文件主要包括主文件《转变发展方式意见》和《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群众体育方案》、《竞技体育方案》等3个配套文件。罗京军表示,市政府这次出台的系列文件,以法规的形式将市属公共体育场馆、区的公共体育场馆,中小学、市属高校的体育场馆,统统纳入作为广州地区惠民利民公共体育场馆的优惠和惠民开放的总盘子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其中《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全年向公众开放,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或者季节因素关闭的除外: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设施每天向社会开放不少于12小时;游泳场馆夏季开放每天不少于6小时,冬季有条件开放的游泳场馆每天开放不少于3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体育设施应当适当延长每天开放时间;公共体育设施应在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和政府指定的日期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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