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96.08%
从受教育情况来看,未成年罪犯整体文化程度较低。2008年至2012年我省判处的全部未成年罪犯中,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绝大多数,达96.08%。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9.32%;小学文化的次之,占26.18%;大专以上的仅占0.04%。从统计数据来看,仍有大量未成年罪犯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法律常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犯罪年龄:集中在16~18岁
从犯罪年龄来看,主要集中在16~18周岁年龄段,但呈现出低龄化趋势。2008年至2012年,16~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比例高达88.51%,是14~16周岁的未成年罪犯的8倍左右。由此可见,16~18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点所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至2012年,14~16周岁的未成年罪犯总数增加,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比例上升,呈现出低龄化特点。2012年,14~16周岁的未成年罪犯达1143人,与2008年(812人)相比增加了40.76%,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12.09%,比2008年上升了2.88个百分点。
性别:男性是女性的42倍
2008年至2012年判处的全部未成年罪犯中,男性占97.69%,是女性的42倍。
户籍:52%是外省户籍
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大多数。在未成年罪犯中,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占了大多数。据广东省监狱局统计,全省52%的未成年罪犯是外省户籍;48%的本省户籍未成年罪犯中,也有相当多是省内流动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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