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全部纳入财政保障
昨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发布《2012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将随迁子女教育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简化其入学手续,并支持规范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发展。
事实上,从2001年开始,我国就开始探索实施随迁子女本地入学。当年颁布《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2010年《教改纲要》都强调,要“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目前我国有1167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尽管借读费等费用已被明令禁止,但很多民工子女仍因种种原因无法进入公办学校。在这样的情况下,流动人口集中的大城市出现了很多专门接收民工子弟的民办学校。但是这些学校往往得不到官方的支持,甚至经常出现学校被强制关停、校舍被强拆的情况。
昨日教育部发布的《工作要点》提出,今年将支持规范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发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帮助他们融入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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