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拟招生专业15个,根据《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617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510800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是2006年4月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经济、管理、文学、理学、艺术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由举办方华南理工大学和投资方广州珠江云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创办,是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中国第一所IACBE国际商科认证大学。现有在校生2.3万人。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通过“以老带新”、“双百工程”、组建学科团队等措施,提升师资队伍水平,现已形成了一支以学校自有教师和华工选派教师为主、以兼职教师为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师1100多人。
学校立足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平台建设,重视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先后成立了工程研究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搭建起了科研创新平台以及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取得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学校不断创新办学模式,积极探索与行业、企业合作育人的新模式、新途径,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协同育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办“中兴通信工程学院”,与中科曙光公司联合创办“大数据学院”。
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与粤港澳大湾区对国际化人才的需求,学校将教育国际化作为发展的重要战略。
学校先后获得“中国最具就业竞争力院校”“全国学生最信赖的十佳独立学院” “全国最具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等殊荣。在中国校友会网《独立学院排行榜》中,我校连续4年位列全国第七,成为六星级独立学 院、顶尖独立学院。在广州日报GDI智库发布的2020中国应用大学排行榜中位列235位、广东省应用大学第19位、全国独立学院第5位,总计为社会培养4.2万应用型人才。
十五载弦歌高唱绽芳华,九万里彩云长在有新天。站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学校上下将戮力同德,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诚信办学、规范办学,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驰而不息将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引向深入,汇聚成与学生成长成才同行、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同行、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同行的坚实力宣,向着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知名应用型大学的目标昂扬奋进。
三、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
(一)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成绩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专业志愿、考生成绩,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本校的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三)专业分档时,根据省招生办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四、普通高校专升本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院校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
五、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六、收费标准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参见专业目录。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 2300元/生·学年
七、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36903313
传真:020-36903012
电子邮箱:jw-jdb@gcu.edu.cn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6609166
传真:020-36903023
电子邮箱:dep-zs@gc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u.edu.cn/
八、附则
本简章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授权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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